北京,顺义。小孩骑车逆行撞倒正常行驶的外卖员,民警判小孩全责,小孩一家人嚷嚷要投诉他:交通事故98%都是送外卖的引起的,你这样判我投诉你!
(案例来源:南昌晚报)
小狄是一个普通小伙,他没有什么出众的能力,也没有什么家庭背景,只能老老实实工作赚钱。
可是现在就业环境并不好,小狄就做起了外卖员,每天天刚亮就出门,半夜才回家,工作非常辛苦。
事发当天,小狄取完餐后一路骑着电瓶车往目的地赶,走到一个丁字路口,小狄正常行驶时,斑马线上突然骑过来一个自行车,哐当一声撞到小狄的车上。
小狄吓了一跳,下意识第一时间去查看自己的餐,好在餐没有问题。确认无事后,小狄才想起撞他的人,他看过去,一个男孩正呲牙咧嘴地从地上爬起来。
男孩爬起来后拍了拍身上的灰,看起来并没有什么大碍,只是他的车头部位有一点点的破损掉漆。
小狄这时候也顾不得送餐了,担心后续有麻烦,他选择了报警。小孩也打电话告诉家里人自己撞车了,让他们赶紧过来。
不多大会,民警和小孩的家长都到了,小孩家父母、爷爷奶奶什么的,七大姑八大姨来了一大群。
民警先是询问小孩人有没有事,小孩活蹦乱跳的,说自己没事,民警又询问车有没有事,小孩说没事,家长却打断了他的话,说车有事。
经过小孩和小狄的叙述,加上旁边目睹了全过程的路人的证词,事情经过搞清楚了。
小孩从马路对方的小区过来的,到小狄这边不远处就是他家。问题在于这个路口是个丁字路口,小狄是正常直行的,小孩却是骑着车从对面逆行过来的。
民警认定小狄正常行驶,小孩逆行负全责。可是小孩的家人不同意,认为小狄看到小孩不停车,就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民警无语了,解释说:“您是逆行,因为您在斑马线上,您就不对了。”
小孩不理解:“我不走斑马线,我飞过去啊?”
民警解释,小孩错误有两点,一是斑马线上禁止骑行,小孩应该下车推行,但是他却骑得飞快。二是斑马线也是有方向的,不能逆行,小孩是逆行。
人家小狄是正常行驶,是小孩从斑马线上逆行过来撞到的他,所以小孩负全责。
小孩的家长愤愤不平:“你看到了?你说这话有毛病,我投诉你!”家长认为,这几年发生的非机动车事故中,98%都是因为送外卖的导致的,自己家孩子和小狄撞到了,就是小狄的责任,即便自己孩子有错,也不应该负全责。
民警也不惯着他:“您该投诉投诉去。”对方呸了一声:“您连投诉都不配!”
旁边目睹全过程的一个大爷看不下去了:“你们教育孩子逆行吗?”家长说:“没逆行!”大爷指着小孩你过来的方向:“没逆行从这边骑过来呀?”
家长解释说从那边骑过来奔家,大爷指出:“您这就叫逆行!”旁边一位女子也说:“他这样骑不对。”
最后,男孩的家长又询问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民警全程没有不耐烦,还告诉了他们怎么申请,走什么流程。
事发后网友们炸开了锅:果然有什么样的家长就有什么样的孩子,这不不讲理吗?自己逆行骑车过斑马线还委屈上了?还质问别人为啥不让他,小孩又不是小狄的凭啥让?还投诉,别人公平执法,投诉去呗!
本次事故中,到底应该如何划分事故责任呢?
1、非机动车过斑马线时,应当下车推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这个规定是有根据的,在斑马线上骑行,电瓶车有视野盲区,很容易与行人发生碰撞,且驾驶人很难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出反应,非常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而且电动自行车骑行速度较快,万一遇到紧急情况,车辆无法立即刹停,增加了事故的风险。
因此,过斑马线时,应当下车推行。此次事件中,小孩过斑马线的时候直接骑行,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2、过斑马线也有逆行一说,小孩属于逆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具体来讲,对于行人来说,过斑马线不存在逆行一说,但是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来说,必须靠右行驶。
小孩应该从正确的非机动车道骑行过来,或者从斑马线上推行过来,可是他却没有遵守靠右原则,而是还直接从斑马线上骑行。
因此,民警判小孩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是正确的,而小狄是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在此次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俗话说上行下效,家长一定要给孩子做出一个正确的榜样。这次孩子幸运没出事,如果父母没有给出正确的引导,孩子意识不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严重性,下次可能就没这么幸运了。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