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见习记者王岚芳)公积金是住房保障的重要形式,提取公积金需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当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执行时,法院通过划扣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方式,破解执行难题。但有人却利用这一执行举措,虚构债务纠纷,通过虚假诉讼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达上千万元。
11月20日上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召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起以虚假诉讼方式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件。
2019年5月至2022年6月间,秦某某单独或指使他人,与骆某等人虚构借贷关系,通过调解骗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后,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案件办理过程中,房山区检察院依托“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查实秦某某等人通过虚假诉讼方式为多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达上千万元。
房山区检察院综合考量犯罪事实、行为性质、犯罪手段等情节,依法对在犯罪团伙中起核心作用的秦某某从严追诉,对魏某某等5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开展公开听证的基础上,对100余名住房公积金账户持有人作酌定不起诉处理。
同时,在充分释法说理的基础上,房山区检察院全力追赃挽损,在检察服务中心专门设置“专案资金回转窗口”,接收109名涉案人员回退款项共计990余万元。
最终,房山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魏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刑罚,各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