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吉平1955年出生,今年69岁,曾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多年,1994年转往国家开发银行工作,曾任国家开发银行人事局局长,2008年出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6年1月,李吉平卸任。
卸任之后,他仍多次出席公开活动。在2023年12月的一次活动上,李吉平还以“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中国开发性金融大讲堂组委会主席”的身份,进行了视频连线致辞。
2024年3月13日,已卸任8年的李吉平被查。8月1日,李吉平被开除党籍。
通报提到,李吉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污染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大肆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钱色交易;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以来,包括李吉平在内国开行已有3名原副行长落马。
去年4月初,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陆续完成进驻,其中对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在内的5家中管金融企业党委开展“回头看”。巡视组进驻一个多月后,去年5月19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即被查。
2024年11月5日,周清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对被告人周清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0万元。
去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被查。
2024年10月21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对被告人王用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公开简历显示,王用生于2011年5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8年初退休,曾和李吉平共事近5年时间。
这3名高管的“老上级”,国开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也已于2019年7月被查。
胡怀邦曾于2013年4月至2018年9月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1月,胡怀邦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