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到这5人,请举报!庆云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齐鲁壹点 2024-11-22 13:29:57

悬赏公告(一)

庆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高国胜

身份证号:372432196910245417

未履行金额:261123元及利息

身份信息:男,汉族,1969年10月24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城区新华路42号内34号。

案件与悬赏信息

申请执行人齐红志与被执行人高国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国胜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本院发出财产申报令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报告财产,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齐红志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金比例: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准确下落,使法院成功对其实施司法拘传、拘留的,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2000元,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支付财产变价款的10%作为悬赏金。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本院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张法官

悬赏公告(二)

庆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苗英钊

身份证号:371423199111080077

身份信息:男,汉族,1991年11月8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城区光明路16号1号楼3单元401室。

被执行人姓名:柳之木

身份证号:372432198001030514

身份信息:男,汉族,1980年1月3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财富中心广场。

被执行人姓名:苗新生

身份证号:372432197105130013

身份信息:男,汉族,1971年5月13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城区光明路16号1号楼3单元401室。

被执行人姓名:刘希花

身份证号:372432196806262823

身份信息:女,汉族,1968年6月26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城区光明路16号1号楼3单元401室。

案件与悬赏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帝龙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莱熙商贸有限公司、苗英钊、苗新生、柳之木、刘希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东莱熙商贸有限公司、苗英钊、苗新生、柳之木、刘希花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本院发出财产申报令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报告财产,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山东帝龙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金比例: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支付财产变价款的20%作为悬赏金。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本院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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