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超车斗气引纠纷,赔了金钱又受罚

身边24小时 2024-11-22 14:31:16

一些未成年人为追求刺激,梦想驾驶摩托车风驰电掣成为“秋名山车神”,他们瞒着家人偷偷地无证驾驶摩托车出行,而且还喜欢斗勇耍狠,相互斗气超车,最终往往引发矛盾,造成严重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5日凌晨4时许,冯某麟与张某奥、罗某喜(张某奥、罗某喜均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人在廉江市石角街吃完宵夜后驾车回家,途经石角镇东二桥附近处,与被害人刘付甲、刘付乙、刘付丙、刘付某辉及凌某超(均系未成年人)相互超车,冯某麟以对方超车时故意向其溅起小石子为由,提议殴打对方,张某奥等人表示同意。

随后,冯某麟打电话通知已先行回家的冯某强,张某奥则独自驾车回家携带一把折叠砍刀,又去到冯某强家接上冯某强后与冯某麟等人会合。后在廉江市石角镇岭背垌村附近路段处,冯某麟、冯某强等人将五名被害人拦停后,冯某强持折叠砍刀打砸被害人方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并殴打被害人,冯某麟、张某奥、罗某喜则徒手殴打被害人。经鉴定,刘付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刘付乙、凌某冲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打砸的一辆摩托车、二辆电动车被损坏部位的价格为人民币1234元。

处理情况

冯某麟、冯某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二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并且有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检察官提醒

寻衅滋事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未成年人,生活中难免发生磕磕碰碰,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多一份宽容,少一份冲动,要时刻恪守法律底线。另外,未满法定年龄,严禁骑行电动车、摩托车上路,希望各位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强化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看管好自己孩子,保管好机动车钥匙,护航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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