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疆新闻11月21日电(何媛媛)只需提供一张银行卡,便能轻松得“报酬”,这看似简单的“职业”,却吸引了不少人坠入深坑。年纪轻轻的王某经不起利益的诱惑,最终沦为诈骗分子的工具,受到刑法处罚。
2024年1月2日,察布查尔县的王某向朋友唐某借钱,唐某却告知其用银行卡帮其挣钱。为此,两人带着朋友李某来到一家电竞酒店,以李某的身份证件办理了入住手续。李某离开后,唐某便使用王某QQ联系上家,提供王某银行卡给犯罪分子进行非法转账。1月5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受害人刑某被骗的1.69万元进入被告人王某开户的银行卡,王某根据指令对该笔款项进行转账等操作,王某为此获利5831元。2024年1月30日,案发后,王某被察布查尔县公安局传唤,2月9日,被取保候审。
2024年9月18日,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而提供银行账户予以接收非法资金并协助转移犯罪所得,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2024年10月18日,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公民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明辨合法与非法界限,切忌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出租、出借他人,不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