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21日电(谭伟旗李郴)近日,在一起执行案件中,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王某依法强制拘留。
据悉,2019年至2020年期间,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陆续向杜某借款,直至2023年,借款仍未偿还,杜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经该院审理,判决王某偿还杜某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杜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董强在对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后,对被执行人账户、房产及土地等财产进行查询,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王某沟通,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带来的后果,并向其下达了传票。但被执行人并未按照传票要求到法院解决问题,案件陷入了僵局,无法继续推进。
这时,申请执行人杜某提供了被执行人王某在某果品市场的轨迹线索,法官立即带领助理及3名法警赶往某果品市场,成功将王某拦截并带回该院。
到达法院后,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声称自己经济困难,表现出“摆烂”的态度。因被执行人王某未如实报告财产,法官随即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对规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用足用好搜查、拘传、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抗拒执行行为,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