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潮州市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海洋生态环境,办理了督促整治海洋违规养殖保护生态环境及国防利益系列案件等一批高质效案件,有效助推大埕湾、柘林湾海域水质的提升,让有着“水上大熊猫”之称的中华白海豚重回大埕湾、柘林湾海域。
潮州市检察院干警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严惩涉海刑事犯罪
打击非法捕捞、围海占海、非法采矿等影响恶劣的涉海违法犯罪,维护海域生态资源安全。制定《关于加强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内部协作机制的意见》,健全检察机关各部门间的线索移送、资源共享和协同办案等机制,通过融合履职提升办案质效。发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合力,深挖并依法严惩非法吊养背后存在的黑恶势力,办理了张某、陈某等12人黑恶势力团伙案。
此外,加强涉海涉渔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出台《饶平县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外出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的同时,进一步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就业等合法权益。
“益”同守护“海洋蓝”
加大对入海河流环境整治、海洋排污、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针对河岸乱搭乱建、河道水面漂浮物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清除入海漂浮物6427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入海河道79.75公里。
针对饶平县部分沿海镇入海排污口未依法申报备案,且未集中处理就直排入海的问题,依法监督行政机关整改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推动潮州市在广东省率先出台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制度。
针对潮州大埕湾海域违法违规吊养频发、养殖业废弃物长期漂浮在海水海面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情况,督促行政机关开展违法违规吊养养殖清理整治,开展大型清理行动38次,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吊养养殖面积2.19万亩,推动《饶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将演训海域调整为禁养区范围内,从制度层面上规范治理。
有序开展跨区域海洋保护司法协作
推动“执法+司法”协作。与潮州海警局会签《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与潮州海警局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依法介入、联席会议等相关机制,会商解决涉海犯罪案件查办中执法取证难点和行刑衔接问题,统一执法司法尺度。
有序开展跨区域海洋保护司法协作。会同梅州市、河源市、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赣州市等地检察机关建立粤闽赣三省五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区域协作机制,形成协同保护跨区域河流及边界地区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合力。与广州军事检察院建立军地协作办案机制,组织军地会商、跨区域协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整治相关问题,办案效果得到最高检领导批示肯定。与四省沿海20个地市检察机关签署《中华白海豚保护检察联盟共建协议》,推动包括中华白海豚、黄嘴白鹭等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的理念共建和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