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当场调解,为我们提供了便利的纠纷解决渠道,非常感谢!”日前,吉林省梨树县小宽镇一养牛大户仵某拉着法官的手满意地说。他感谢铁西区人民法院为他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平台,并表示将按照还款计划履行义务,尽快还清贷款。
小宽镇村民仵某系当地养殖大户,2023年10月,以160头牛作为抵押物向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110万元用于养牛,然而,还款期到了,由于市场价格变动较大,仵某未能按期偿还贷款。信用合作联社向铁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立即偿还借款本息。
11月14日,铁西区法院速裁庭法官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案情,一大早赶往80公里外的小宽镇进行现场察看。在实地调查养牛场现状及市场行情的具体情况后,法官了解了养殖户面临的困难和还款能力。在法官的耐心沟通和协调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养殖户并承诺于2025年1月15日之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信用合作联社方面接受了这一还款计划。
此案件的顺利解决,不仅维护了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也为养殖户提供了继续发展的机会。同时,法院速裁庭的高效调解也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法官提示,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不要擅自处置抵押物。对于农户来说,贷款资金往往是用于农业生产和经营的重要支持,而抵押物则是银行确保贷款安全的重要手段。因此,农户在使用贷款资金和处置抵押物时,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避免因违约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服务时,不仅要关注农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还要加强对农户的信贷教育和风险提示,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合同条款和抵押物的法律意义,避免因无知或误解而引发违约风险。(张馨月任青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