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UFO游泳池发生溺亡事故,原因已查明建议追责

南方都市报 2024-11-23 00:31:30

南都讯记者郭秋成2023年8月13日20时14分,在惠州市惠东县巽寮旅游度假区UFO游泳池发生一起泳池淹溺事故,致一名六龄童重伤,30日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日前,惠东县应急管理局公开了该起淹溺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已经查明事故原因并建议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追责。

淹溺事故致1人死亡

根据调查报告,死者郭某,女,6岁,湖南人。UFO游泳池于2023年5月份开始对外营业,位于惠东巽寮旅游度假区九铭屿海小区。

事故调查组查明,2023年8月13日19时43分许,游客范某带其女儿郭某至该UFO泳池游泳。期间,郭某在成人游泳池旁的戏水池玩水,随后范某擅自离开自己的女儿郭某,独自前往更衣室,导致郭某处于无人监护状态,返回时发现郭某"失踪"。

公安机关调取现场视频显示,当日20时14分,郭某独自出现在成人泳池边并径自入水。此时周围有游客在旁游泳,并有部分人员上岸,救生员并未观测到该处异常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20时18分,范某出现在成人泳池边,未发现郭某,便自行寻找。20时20分,范某向在场救生员反映,救生员一起寻找郭某。20时23分,范某在成人游泳池发现郭某溺水,救生员随即跳入水中救起郭某,并采取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

事故发生后,青巽山森林公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并拨打120请求救援。当事人范某报警,巽寮派出所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处警,并通报巽寮管委会。当晚20时40分,救护车抵达泳池,郭某转由医护人员继续抢救。后送至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位于吉隆镇)抢救。约8月13日22:10转送至惠东人民医院,约8月13日23:50转送至惠州中心人民医院,8月14日16:00再转送至广州南方医院,又于9月12日转至受害者家乡湖南省的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就医;2023年10月23日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现场救生员未履行好工作职责

调查报告指出,涉事儿童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进入成人游泳池,发生淹溺,游泳池现场救生员未履行好工作职责,未及时发现,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游泳池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之一,现场管理人员却不在岗,救生员、观察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通过视频监控得知,事发当晚20时14分,涉事儿童郭某在未佩戴相关安全防护设备且自身水性不好的情况下,独自进入游泳池,直到20时20分,范某发动救生员寻找郭某,现场工作人员才开始寻找,20时23分,工作人员才将郭某救起。

事故间接原因是青巽山公司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与救生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有效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现场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不在岗,在经营旺季时,游泳池工作时间不定时调整,但未安排接替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公司安全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涉事儿童的母亲范某,其作为未成年的监护人,安全意识淡薄,明知其女儿不懂水性,仍放任其独自在浅水池玩耍。

鉴于事发点附近监控视频、询问笔录的相关佐证资料,结合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死者郭某死亡原因是淹溺导致重伤昏迷,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排除他杀。

建议问责有关单位和个人

调查报告认定惠东县青巽山森林公园管理有限公司为事故单位,事故中,该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现场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不在岗,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高危性体育项目(游泳池)管理混乱,在经营旺季时,游泳池工作时间不定时调整,但未安排接替的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公司安全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惠东县文广旅体局负责游泳池安全的监督管理,日常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未有效履行高危性体育项目的行业监管责任,未能及时发现青巽山公司未有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未及时发现青巽山公司游泳池在晚上营业时间内存在救生员不在岗不在位的情况。

巽寮管委会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有效落实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池属地管理责任,未能及时发现青巽山公司未有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未及时发现青巽山公司游泳池在晚上营业时间内存在救生员不在岗不在位的情况。

涉事儿童郭某的母亲范某是孩子的监护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有效履行家长监护责任。

据此,调查组建议: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属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当的问题及相关材料,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给予4人党纪政务处分。

青巽山公司法人许某,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青巽山公司总经理蓝某、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力,建议依法给予2人行政处罚。同时,对青巽山公司事故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由企业对游泳池负责人朱某、救生员陈某、朱某给予内部处罚。

责成县文广旅体局警示约谈青巽山公司,抓牢抓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责成县文广旅体局、巽寮管委会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死者的监护人范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但由于在事故中失去女儿,教训惨痛,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企业已垫付49万多元,事故赔付建议走司法途径

经调查认定,惠东巽寮旅游度假区九铭屿海小区"8.13"一般淹溺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涉事儿童的母亲未履行好监护责任,导致涉事儿童误入成人游泳池发生淹溺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巽寮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积极要求企业履行好相关责任。企业在此次事故发生后,共垫付溺水者的医疗救助等相关费用共计494651.39元。

目前,关于事故赔付问题,涉事双方暂未协商一致,属于民事纠纷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 阅读:909
评论列表
  • 2024-11-23 12:44

    这明摆着是家长责任,如此问责是否矫枉过正

  • 2024-11-23 12:20

    现在的妈心都那么大吗,六岁也不照看。

  • 2024-11-23 16:09

    主要是做母亲的责任!

南方都市报

简介:换一种方式,南都在现场。

作者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