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江西上饶一中学保安,见有小孩在中学门口玩耍,在吓跑小孩后,还追上去,抓住最后那位9岁小孩,用胶棍打了他的脸,打断了4颗牙齿。家长找到学校,学校拿了1万元医药费后不再理会。家长报警,保安被刑拘。就这件事来说,这位保安是一个冷血的人。要知道,打打闹闹是孩子的天性。他们在中学门口打闹,如果没影响到学校的正常秩序,其实大可任由他们在那玩耍,如果影响到了学校的正常秩序,比如说学校放学,学生要从门口出去,你可叫他们到一边玩去。当然,你把他们吓走,这也不会让人多说你什么。毕竟那是你的职责嘛!可人家往居民楼跑去了,离开了学校,已对学校秩序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你为何还追上去,还用胶棍打断人家4颗牙齿?谁都知道,小孩子是禁打的,你即便要打,也应打他屁股,屁股是死肉,打了不会坏事的。你竟然打人家的脸,而且下手还那么重,打断了人家4颗牙齿,我还怀疑是否有脑震荡呢!你这么打小孩,这小孩跟你是前世有冤还是近世有仇啊!所以,对这保安理应严惩。至于学校,也应担责,负责小孩的有关费用,当然,1万元是肯定不够的。看来学校是一想1万元了事,而学校家长只有通过法律来维权了,只是打起官司来,又是一个漫长的维权路。不知是否有更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