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袁超一
11月23日上午,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武汉开幕。当天下午,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长江流域司法和行政机关开展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干流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发布会上,湖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介绍,近年来,湖北高院先后出台《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组织编纂并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连续三年联合相关单位举办“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达成《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为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陈旗
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11313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89件,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0余件。7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11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典型案例。湖北高院环资庭先后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成绩突出集体”称号,全省法院7名环资审判干警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成绩突出个人”。
湖北法院积极探索属地管辖与流域(区域)集中管辖并行的环资审判机构体系,形成省法院环资庭指导、5个中院环资庭集中管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和N个审判团队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1+5+10+N”环资审判体系。全省各级法院先后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在丹江口库区、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处设立17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初步形成“环保法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践基地+巡回审判点”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格局。宜昌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刚刚评选出的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丹江口市法院在库区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的经验做法入选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
湖北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有关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立足司法审判积极拓展并延伸司法职能,在推动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机制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上靠前谋划,主动作为。全面加强“上下游、左右岸”跨区域协作协同,先后会同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省市法院,搭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环洞庭湖、环丹江口水库、秦岭沿线、三峡生态长廊等多个跨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平台,指导省内三大都市圈、汉江流域、清江流域、环梁子湖水域、环白莲河库区等重点功能区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努力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司法保护。全面开展部门间协作联动,湖北高院联合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直13个部门,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构建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与省检察院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的意见》,分别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厅联合下发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实施办法,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协商沟通机制。
湖北高院6次发布环资审判及长江大保护白皮书以及七批共计70个典型案事例为长江流域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指引;推出国内首档环境法治纪实谈话节目《向江而行》,引导公众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十堰市郧阳区法院和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分别对位于汉江河畔和长江边的古建筑发布司法保护令,助力长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此外,湖北法院还结合案件审判工作,强化预研预判预警,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63份,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