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的父母!上海,小夫妻生育2个女儿,丈夫在外做买卖挣钱养家,妻子做全职太太照顾

小琴看世界 2024-11-23 22:38:15

自私的父母!上海,小夫妻生育2个女儿,丈夫在外做买卖挣钱养家,妻子做全职太太照顾2个女儿。岂料,丈夫因夫妻感情不合起诉离婚,只要小女儿,拒绝抚养大女儿,妻子认为自己没有收入也不愿养大女儿。双方闹到法院,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小珍半夜被爸妈的争吵声吵醒,迷迷糊糊的跑到爸妈卧室门前打算开门,可下一秒手却只把手搭在门把手上,不敢开门。   小珍听到妈妈小佳说:你不要小珍,我也不要,我连个工作都没有,怎么养?   爸爸小伟说:我就挣那点钱,养不起小珍,你是她妈你凭什么不要?   小珍双手捂着嘴巴,生怕自己的哭声惹来爸妈的不悦,悄咪咪的回到了自己的房间。   小伟跟小佳结婚已经12年了,因为2个女儿先后出生,为了照看孩子,小佳只能在家里当全职太太,而家里的一切开销,都由小伟负责。   小伟自己开了个小作坊,虽然挣不到大钱,但也能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开销。   可随着孩子长大,夫妻俩的矛盾频发,经常会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吵得不可开交。   小伟工作辛苦,回到家还要听小佳说那些家长里短的破事,小伟很不高兴,经常斥责小佳不要给他添堵。   但是小佳因为长期脱离社会,身边只有那些家长里短的事,她希望能跟丈夫沟通感情,就只会跟他谈论那些事,却不曾想被丈夫嫌弃。   小伟受不了这样的生活,多次提出离婚,但是小佳都不同意。   小伟直接起诉至法院,小佳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才跟小伟在深夜吵了起来,只因小伟只要小女儿,不愿抚养大女儿小珍。   却不曾想夫妻俩的争吵被大女儿小珍听到,小珍感觉自己是个累赘,很多余,开始不怎么说话了。   夫妻俩谁也没在乎小珍的想法,只是希望能够尽快离婚,但都不愿意抚养小珍。协商不成,两个人只能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做出判决。   小伟的意愿是离婚,但只愿抚养小女儿。小佳的意愿是离婚可以,但是自己没有工作,无法抚养孩子,要求法院判决2个女儿都由小伟抚养。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 夫妻俩感情破裂,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伟跟小佳的感情是一点点被磨没的,小伟不愿再跟小佳沟通复合感情,而小佳作为全职太太,没有主意,但也不想再纠缠,既然小伟想要离婚,那就起诉吧!   小佳希望能够通过法院判决,得到她应得的那一份,而小伟则是希望能够尽快离婚,远离破碎的婚姻生活。   2、 虽然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但也要看抚养和财产问题能不能有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   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小伟和小佳都同意离婚,但是两个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所以才诉至法院起诉判决。   若是小伟全权承担抚养2个孩子的义务,那么小佳就应该负担她应该承担的抚养费用。   但是小佳身为一个全职太太,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所以无法负担抚养费,于是她要求法院判决抚养权和抚养费都由小伟负责。   但是小伟只愿抚养小女儿,对于大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他是拒绝的。   3、 法院这样认为: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夫妻俩离婚都不愿抚养大女儿,这种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小伟跟小佳既然生下了大女儿,就应当对其负有抚养、照顾、教育的义务,即便是夫妻俩离婚了,也不能推脱抚养照顾的义务。   因小伟和小佳都不愿意抚养大女儿小珍,法院判决驳回两个人的离婚诉求,希望双方能够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安排,再商议离婚事宜。   夫妻俩离婚,都想当甩手掌柜,谁都不愿意抚养大女儿小珍,但是有谁又问过小珍的意见呢?虽然小珍未成年,但是也不能把她当做皮球一样踢来踢去,这样枉为父母!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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