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北京一女子,提前3天,跟公司请假,去帮前同事劳动仲裁一案出庭作证,公司拒绝批假。出庭那天,女子再次提交申请,可公司依然拒绝,但是女子还是坚持出庭作证。同日,公司以女子未经批准恶意旷工为由,让她收拾东西走人。女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仲裁委支持了女子的诉求。公司不服,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杨娟在这家物流公司工作已经有5年多了,从最初的普通员工一步步成长为业务主管。她不仅工作勤恳,而且办事严谨有条理,在公司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同事们都很佩服她的职业素养,部门经理对她也是赞许有加。 然而,杨娟出色的工作能力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相比之下,她的薪酬其实很一般,并没有太大的增长空间。但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职场女性,杨娟从不抱怨,她珍惜这份工作,把它当成了人生的一部分。 除了工作,杨娟的家庭生活也挺不错。她和先生相敬如宾,两个孩子也都很听话懂事。周末时,全家人总是会相聚在一起,欢声笑语充满了整个房间。邻居们都说,杨娟就是城里有名的贤妻良母,真是幸福美满。 2022年7月,杨娟收到了前同事老王的电话。原来,老王与公司存在一些劳动纠纷,正在申请仲裁,而他需要杨娟出庭作证,佐证自己遭到过公司的不公正对待。作为多年的好友,杨娟自然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杨娟提前3天向公司请了假,可是公司竟然拒绝批准。她试图跟经理解释清楚,说明出庭作证作为证人的重要性,但对方却恹恹置之。杨娟心里很不是滋味,可自己已经答应了老王,断不能食言,所以她咬咬牙,还是决定按时出庭。 在仲裁庭上,杨娟见证了公司对老王的一系列不公正行为,如克扣工资、无理调岗等。她客观陈述了事实经过,一字一句都透露着专业素养。仲裁委评估后认为,杨娟的证词权威可信,对裁决案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让杨娟始料未及的是,公司竟然以"未经批准恶意旷工"为由,直接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当她得知这个消息时,简直无法接受,愤怒填满了整个内心。凭什么我出庭作证就是旷工?这公司真是黑心透了顶! 杨娟无法就这么被公司开了,于是她毅然决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仲裁委在仔细调查后,认定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因而做出支持杨娟诉求的裁决。然而,公司方面对此不服气,竟将杨娟告上了法庭。 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攻防战。公司方面辩称,杨娟作为基层员工,出庭作证缺乏说服力,属于擅自旷工。而杨娟则认为,出庭作证是一种公民义务,公司不应当武断解除合同。 法院在权衡双方证据后,最终判决公司向杨娟支付73351.89元的经济赔偿金。法官认为,杨娟作为证人的证词很关键,出庭作证绝非旷工。反倒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侵犯了杨娟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一出,公司方面态度强硬,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然而在二审时,法院驳回了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法院坚持认为,杨娟作为普通员工、曾经的同事,比公司相关人员更了解事件的真相,其证词具有很强的可信度。公司方面的上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这起劳动纠纷案最终以杨娟的胜诉告终。不难看出,法院在判决中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避免任何一方因无理由被开除等行为而遭受不公平待遇。尽管法院花费了一定的司法资源,但为了维护社会正义,这是非常值得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警示了公司管理层要时刻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切不可滥用职权。杨娟作为普通员工,本无任何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动机,她出庭作证完全是在履行法律义务。但公司方面却以小人之心度之,非但不支持,反而解除了合同,这种行为无疑违背了职业道德。 总的来说,杨娟这起劳动纠纷案再次彰显了劳动法的正义性。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公司的违法行为也受到了应有惩罚。我们期待这样的案例能够为劳动者维权树立一个良好的示范,而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这同样是一次深刻的警示,要让他们警惕不公不义的做法,从而推动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来源:西安检察)
这公司连法院的战略合作伙伴都不是还敢这么豪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