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网传“派出所工作人员殴打学生”一事,11月24日,宁夏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发布了警情通报,引发了舆论广泛关注。
通报称,经查,2024年11月22日15时许,张易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电话报警称其孩子在学校被同校学生殴打,副所长王某立即带领值班人员出警。到达现场后,该校两名三年级学生反映其被同校六年级学生马某某多次殴打。处置期间,马某某自行离开现场,王某遂带领辅警戴某找回马某某,同时对其踢打。
看上去,这一事件涉嫌双重“暴力”,可以细分为两起公共事件。一个是校园暴力事件,即马某某对同校学生多次实施殴打,引发了报警和出警。但上述通报尚未就校园暴力事件给出官方定论。另一个是暴力执法事件,即涉事派出所工作人员对马某某实施踢打,无论是网传图片,还是警方通报,基本上予以证实了。
一些迹象显示,马某某是个“熊孩子”。先不说马某某殴打其他学生是否属实,就民警处置期间,马某某自行离开现场而言,至少不是十分听话老实。从现实情况看,的确有的“熊孩子”不好管教,但作为执法人员,以暴力的方式对待小学生超出了边界。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踢打马某某的民警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给予王某撤销行政职务处分是应有之义,公安机关也需进一步确定是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此案引发的问题值得思考。问题一,校园暴力或者霸凌事件为何屡治不绝?由于这类事件对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理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我国出台了不少文件进行治理。但在上述事件中,有家长报警称自己孩子被同校学生殴打,民警在现场也听到两名学生反映被打,这似乎交叉印证涉事学校存在霸凌现象。
作为涉事学校,在预防、应对校园霸凌问题时究竟尽到哪些责任,值得追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加强管教。如果学校尽责,家长或许不会报警。
问题二,知法懂法人员为何会暴力执法?涉事民警此前执法是否规范不得而知,但就此次踢打一名小学生而言,充分暴露了其法治意识的淡薄,以及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漠视。执法不能枉法,即使马某某殴打同校学生属实,作为执法者也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处置,而不是采取类似动用私刑的方式随意踢打执法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管警治警工作,以促使警察执法规范化。但有关警察暴力执法现象不时出现,如最近西安有人实名举报工地遭私自挖沙,报警后却被派出所民警掐脖子、辱骂,涉事民警等受到严厉处分;今年5月,一段乐清交警锁喉男子暴力执法的视频引发关注,涉事交警也受到了处理。
就“派出所工作人员踢打小学生”事件来说,这是民警以暴力方式处置校园暴力问题的一种错误示范,需要各基层派出所汲取教训,真正将规范民警执法活动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以保证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害。
文|海凝
让施暴者不敢施暴没有错。人民警察的职责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霸凌同学的难道学生家长,老师没有教育霸凌者是错的吗。他要是知道错了还需要相关责任人报警求助人民警察吗。12岁又不是没有自主行为能力的人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又被处分太冤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