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每个人幸福的港湾,家庭暴力却危害着人身安全以及家庭社会的稳定。除了身体暴力,经济控制、精神暴力这些算家庭暴力吗?近日,重庆巴南区人民法院介绍,巴南一女子因遭遇丈夫的经济控制,成功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丈夫支付的生活费一降再降
小梅(化名)与吴林(化名)是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婚后,夫妻二人对家庭事务进行了分工,吴林负责在外打工赚取家庭生活费用,小梅成为全职太太照顾家人饮食起居。
自2010年开始,夫妻常为日常生活琐事发生纠纷。2019年,吴林提出与小梅离婚,小梅不同意。
后来,吴林将小梅母子的生活费用从原来每月支付的4000元降至每月2000元。
而且,吴林还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解除与小梅的婚姻关系。在离婚诉讼期间,吴林再次将小梅母子的生活费由每月2000元降至每月1000元。
因吴林支付的生活费用无法负担小梅与孩子的日常生活开支,对小梅母子造成极大的生活困境及精神压力。为此,小梅向巴南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丈夫停止侵害行为,按月足额支付生活费用。
收到小梅的申请后,巴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吴林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于每月30日前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支付申请人小梅母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费用(不包含孩子教育医疗等费用开支)。
这些情形也算家庭暴力
“婚姻家庭生活中,很多人理解的家庭暴力仅限身体暴力,其实不然。”承办此案的郑法官介绍,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中,对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约定,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主要包括:
(一)殴打、残害、冻饿等身体伤害行为;
(二)禁闭、捆绑、限制正常社会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
(三)经常性谩骂、侮辱、诽谤、恐吓、威胁、跟踪、骚扰、散布隐私等精神侵害行为;
(四)强迫发生性行为等性侵害行为;
(五)以非正常经济限制、剥夺财物等方式实施的经济控制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家庭暴力行为。
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前款第三项侵害行为的,属于家庭暴力。
所以,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有精神暴力、经济控制这样的“看不见的暴力”。
郑法官称,人身安全保护令则是专门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设立的民事法律救济途径。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30日,巴南区人民法院共受理950件,签发823件,驳回18件,撤回108件,终结1件,共计保护800余名妇女儿童权益,700多个家庭受益。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会受到承担怎样的责任?郑法官介绍,《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对此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