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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儿看起来简单明白,但只要你稍微想一下,就会觉得反常。比如吧,“两个警察在街

有些事儿看起来简单明白,但只要你稍微想一下,就会觉得反常。比如吧,“两个警察在街上马路边殴打小学生”。一般情况下,我们一看到这种视频,立马会想到这警察太坏了。但如果稍微冷静一下,便会想到警察是成人,还是执法者,而对方是小学生,未成年人,除非是非常特殊的情形。不然,这种事儿就根本无法解释。警察打人是不对的。但我可以断定,这个事儿背后一定是有“很特殊”的情况的,这个“小学生”一定“不寻常”。 再比如,一个在信访局工作了很长时间的干部“敲诈勒索”本单位被判刑四年。初看也是觉得这种人胆子也太大了,太疯狂了——你本单位人敲诈勒索本单位,而且还是信访局这种对国家法规政策非常了解的,这么玩肯定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的。而且,四年徒刑,应该是犯罪程度不低的。 但如果你知道的敲诈勒索所得都是以“困难补助”“工作补助”“借款”的名义弄到手的,那你就会感到非常惊讶—— 因为“借款”是都要还的,你是单位的正式职工,你是跑不了的啊。而且,我们一般是真不好理解要打借条的“借款”也是可以算得到“敲诈勒索”这个罪名下的。 就是“困难补助”和“工作补助”这一类吧,凡是有过上班经历的应该都知道,这种“补助”除了名目不能虚构(这个违法)之外,就是实际比别人同等条件下多发了钱,最多也就是一个“索回”。至少是断然不可能牵扯到“敲诈勒索”上去的。 一个职工“敲诈勒索”出“工作补助”“困难补助”,“敲诈勒索”从单位打借条借款?这都是什么事儿—— 至少我是感到“震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