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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四川,两个小孩差点被一盆从4楼意外坠落的花盆砸到,所幸花盆只是擦着

11月16日,四川,两个小孩差点被一盆从4楼意外坠落的花盆砸到,所幸花盆只是擦着孩子的脸落在手边,孩子妈妈感到一阵后怕,但好在花盆主人的态度明确,连忙下来解释自己一时手滑将花盆碰倒了,还表示可以带着孩子去医院检查。 (信息来源:《搜狐千里眼》11月21日发布) 谁也说不准,是意外还是明天先到。幸好是没砸中,要是砸中了这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16号那天,成都一小区四楼的花盆掉下来,幸好没砸到在楼下玩的小孩。 花盆最终落在桌子上摔碎,碎片四溅。还好,那孩子只是吓到了,没受什么伤。 四楼那家住户赶紧下来了,跟人家道歉,还主动提出要带孩子去检查身体。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手滑”真的是意外吗?还是一种掩盖真相的托辞?一些人缺乏对自身行为后果的充分认识,认为“手滑”只是个小概率事件,不会造成严重后果。 这种侥幸心理导致他们对高空坠物的危险性视而不见。此外,缺乏安全警惕性也是关键因素。不少住户对阳台安全不太上心,东西堆放得乱七八糟,防护措施也不到位。 这种“裸奔”式的阳台管理,无疑增加了高空坠物的风险。公共安全教育这块儿,同样不能推脱责任。很多人对高空抛物的危险认识不够,有人甚至觉得这不过是件小事情。 这种认知偏差,导致他们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 高空坠物问题,不能光靠大家自觉,还得建立一个全方位的安全防护网。得把高空抛物的惩罚搞严点,让那些肇事者付出代价,这样才能真正震慑住人。 在物业管理层面,需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比如,装上安全护栏、挂上提醒牌子之类的。为了提升大家的公共安全意识,我们要多举办各种活动,让“别高空抛物,既伤人又害己”的理念真正入脑入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意味着,即使无法确定具体的抛物人,整栋楼的住户都可能要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旨在强化所有住户的安全责任意识,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安全。不过,真要做到这点,还是有不少挑战。 对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