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岗
善恶有报,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俗语。其意为,个体行善或作恶后,将在物质或精神层面得到正相关的结果。
几千年来,它作为中华文明的社会道德观念,成为群体的价值准绳。翻开经典文章,随手可拾劝诫之语。《易经》有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堪称该思想的最早阐发;《诗经》载曰:“无言不雠,无德不报”;《墨子》录有“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意义均非常鲜明。
老百姓是最看实际的,愿不愿意听劝听诫,总得有应验效果,至少道理上能说得通。那么,善恶有报,是不是符合逻辑或者有没有实际效果呢?余以为有,大致可分两个层次。
首先,它合乎小概率原理,即一次试验中不会发生,但并非说在多次试验中不会发生,正所谓“常在河边走,没有不湿鞋”,如撒谎易被揭穿、违章易出车祸等。一个人常行善举,一次两次可能被忽视,三次四次总会被看到、被赞许,你看不到、我看不到,总会有“他”看到。将心比心,自有善报善果,是谓“爱出者爱返”。反之,一个人作恶多端,也会招公愤惹众怒,受谴责遭唾弃。即便当时没有得到应验,但假以时日也能看出端倪,即“延迟之报,天必降之”,或扩大亲缘关系也可寻得踪迹,即“单若不兴,子孙必蕃。”
其次,它合乎个体的心理和生理互动原理。中医常说,“心情愉悦是大补,情绪低落是大伤”。一个人为人处世合乎伦理道德,遵循向善之风,情绪就会稳定,精神自然愉悦,这对其身心健康都大有裨益,便可形成良性循环。而若违背社会主流,专司偷鸡摸狗,要么畏畏缩缩、担惊受怕,要么目无法纪、狂妄自负,对于个体的身体以及精神状态都是一种伤害,不可避免陷入恶性循环。曾有某贪官,案发前惶惶不可终日,待自首后接受审查说“我现在虽然失去了自由,但我解放了,我睡得着了,吃得下了。”这就是作恶的心理负担及其解脱在精神上的不同——善恶有报,天不报自报。
或许还是有人不信,坊间还有“好人不长寿”的悖论。但什么是旁门左道,什么是光明大道,相信大多数人心里是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