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端端走在马路上,一个疏忽竟遇"怼脸横杆"?
11月9日晚18点左右,上海林先生的朋友刘女士走在位于虹桥国际商务区的首位奥特莱斯商场附近的人行道上时,突然撞上“拦路横杆”而受伤。
仔细一看,这拦路的横杆原来是一个路灯+旗帜式广告牌的装置。由于当时天色已暗,刘女士在走路时就不小心撞上这根横杆。
这下可撞得还不轻,经医生诊断,刘女士不仅鼻梁骨折,还有脑震荡迹象。
从林先生提供的事发时视频可以看到,把刘女士撞骨折的旗帜式广告牌装置横杆高度目测只有1.5米,广告内容就是首位奥特莱斯的宣传海报,现场也没有任何安全警示。
这些旗帜式广告从路灯杆顶部延伸向下,其底部横杆正好与身高160厘米的刘女士鼻梁根部持平,如此低的横杆高度,对行人很不友好。
林先生投诉人:第一,它设置在人行道上;第二,高度刚好到人眼睛这个位置,我觉得挺危险的,刚好撞到人鼻梁骨这个位置,稍微偏左右一点就撞到眼睛上了。因为这个广告牌的悬挂高度在1.5米左右,悬挂那么低,当时也没有意识到会撞上这个东西。
接到投诉后,坊记赶到现场发现,这里路灯上的旗帜式广告牌都已被撤走了,连固定广告的下横杆也不见了踪影。如今,这些底部横杆虽然已经拆除,但在路灯杆上仍可以看到安装的痕迹。
虽然原先安装的位置高低不一,但无一例外,都低于正常行人的头顶。
林先生说,原先这些横杆上还有金属球,刘女士就是撞在了金属球上,才导致鼻梁骨骨折的。
林先生和刘女士认为,商场应为此事负责,事后,他们向商场提出赔偿要求,但商场态度非常强硬。
林先生投诉人:我朋友几次要求商场客服,去医院看一看,他们都拒绝了,还说本来就赔30%、50%,已经帮你争取70%。我也联系了徐泾司法所,他们也跟商场联系了,但商场依然拒绝出面,说反正就赔点钱。
就此问题,记者也和林先生一起找到了商场,但商场方面拒绝接受任何采访。
另外,林先生发现,根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和《上海市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类似利用路灯设置的旗帜式广告牌底部,离地要求为3米,而商场周边的这些广告牌高度明显不到3米,可能都是违规的。
林先生投诉人:朋友撞了后,我这几天一直在研究这些灯,有些严格也没达到3米,但至少都保证撞不到,哪怕修到草丛里,人也不会走过去。
对此,律师也表示对于户外广告的高度,上海市绿容局相关规定有严格的要求,显然,商家的广告设置不符合要求,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赵山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这个事件中,我认为设置广告的一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他要对受伤群众,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各项费用。当然在赔偿以外,我觉得相应部门,还应该对设置广告的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因为他已经违反了相关旗杆广告的设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