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宝强被举报涉嫌诈骗”一事引发网络关注。11月25日,据成都郫都警方通报:此事系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已告知报案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据媒体报道,四川恩波格斗俱乐部此前在网上发布举报文章,称电影《八角笼中》在票房分成上存在争议,王宝强涉嫌诈骗。恩波俱乐部认为自己被王宝强及其公司套路了,陷入了一场骗局中,被逼无奈才选择报警。从2017年的相互赏识,到2023年电影路演中热情互动,再到一年多后双方反目,一段佳话,传出不和谐的音符,实在令人惋惜。
双方产生分歧的真实原因还有待调查,但据相关媒体报道,《八角笼中》制片人刘勇表示,关于恩波对于《八角笼中》的授权合同,白纸黑字签得清清楚楚,按照对方要求均已支付完毕。而恩波俱乐部作为原告负有主要举证责任,举报王宝强涉嫌欺诈,需提供如双方合作协议、承诺票房分成的书面资料,或者与王宝强及其公司沟通协商的记录等证据,白纸黑字的合同协议比什么都更有说服力。另据恩波俱乐部官方账号发布对王宝强工作室回应的声明称,当时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八角笼中》票房9亿元之内俱乐部不参与分账,超过9亿元的票房给予俱乐部5%的票房分账。但恩波出于对王宝强的信任,签订了“另一份”没有票房分账条款的协议。
警方通报其实已经间接否定了王宝强涉嫌诈骗一事,王宝强与恩波俱乐部之间的问题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恩波俱乐部咬定要王宝强按有分账条款的协议执行,但又未能提供对方的签字证据。当中孰是孰非,对薄公堂当是最佳选择。如果合同协议没有执行到位,直接拿出相关证据,司法机关自会主持公道。把一起民事纠纷放到网上,冠以“诈骗”之名,确实可以引起公众的关注,但并不能改变整件事的本质。
近年来,网络“小作文”一度引发公众关注,但其中有不少属于正常的民事纠纷,不应过度占用公众资源,更不能以网络声音裹挟法律。成都警方的通报也再次说明了这一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该诉诸法律的,自有法律公断。
因此,要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要尊重法律,而不是头脑发昏;要尽到应该尽的责任,而不能缺位和越界。作为公众,我们要做的则是冷静吃瓜,不盲从于所谓的网络爆料和所谓“站队”。正常的合理维权理应得到支持,但真正该主持公道的并不是网络,而是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