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谭媛元通讯员黄川南
在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各类社交软件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很多人通过网络寻找心仪对象。与此同时,不少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打造“高富帅”“白富美”人设,以网恋为名实施网络诈骗。
2022年11月,网络女主播邓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时与李某相识,双方成为微信好友。李某向邓某发送“自己”的照片和豪车视频,并自述父母双亡、前女友去世的悲惨经历,博得邓某的同情,进而放下戒心。一段时间后,两人确定男女朋友关系。
交往期间,李某编造自己涉及刑事案件被调查、账户被冻结无钱可用、资助前女友父母等谎言,多次向邓某索要财物,并承诺在账户解冻后马上还款。邓某先后向李某转账约19万元。
李某将上述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消费,仅仅在2023年1月向邓某还款3000元,剩余钱款迟迟未还。后来邓某起了疑心,在微信上质问李某。
李某承认虚构事实骗取钱财,并表示无法归还借款。于是,邓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7月28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李某因自身疾病,于8月2日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李某故伎重施,通过某短视频平台认识了另一名女主播李某某,再次利用他人照片打造“高富帅”人设,与李某某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并向其索要财物。李某某在未见面的情况下,先后向李某转账汇款约48万元。
此后,李某某发现李某的照片是盗用的,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3月5日,李某被刑事拘留,4月9日被执行逮捕。
6月28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向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某犯诈骗罪。
平桂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平桂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李某向被害人退赔所有诈骗所得财物。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
虚拟网络,真假难辨。在网上交友时,一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核实清楚对方的身份信息,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在涉及资金转账时,更要提高警惕,避免陷入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