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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更精准的救助帮扶
及时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历下区发布了
《济南市历下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政策清单》
即日起
将对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进行整理推送
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可联系所在社区或街道进行申请办理
今天推出第01期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办理
01
资格条件
持有济南市常住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济南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
02
救助标准
2024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114元/人/月。
03
办理流程
A.申请低保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办理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居住地不是户籍地的,可以向居住地申请。
B.1.持有居住证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
(2)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
(3)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4)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相关规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1人及以上具有济南户籍的应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B.2.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一级肢体残疾、视力残疾、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抚养)、无固定收入且个人财产符合认定条件的成年单身无业残疾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4)在提出申请前1年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重特大疾病个人自负费用支出后,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重特大疾病人员;
(5)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家庭成员中存在多人同属一户、单户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条件的情形按一户纳入低保范围。
B.3.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
(1)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2)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3)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6)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7)在高收费学校就读,自费安排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出国留学或高额入托的。
办理过程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所属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历下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泉城路街道86091706
大明湖街道81936005
东关街道86553724;86553725
建筑新村街道86568757
千佛山街道86157657
趵突泉街道86031748
解放路街道86962728;86953369
文化东路街道86970346
燕山街道88517743;88934173
甸柳新村街道81856776;81856772
姚家街道81856807;81856808;81856802
智远街道88825534;88980820
龙洞街道81792956;81792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