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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安徽蚌埠,男子高铁上脱鞋把脚放椅背上,还大声外放打电话,前面两个小

11月24日,安徽蚌埠,男子高铁上脱鞋把脚放椅背上,还大声外放打电话,前面两个小姑娘吓得不敢吭声,乘警劝说时,男子竟然辱骂道:“你就一个打工的,你有病啊!”乘警多次警告后,将男子带走! (信息来源:豫视频2024年11月25日关于《11月24日,安徽蚌埠,男子高铁脱鞋翘脚乘警提醒遭辱骂:你有病啊,你一个打工的别惹我!》的报道) 这种人就是没素质的代表,丝毫不尊重公共空间,不把别人放在眼里。 事发当天,高铁车厢内,本该是旅途的休憩时光。然而,这位男子却以一种近乎“行为艺术”的方式打破了这份平静。他脱掉鞋子,将双脚高高抬起,稳稳地“安放”在前排乘客的椅背上。 与此同时,手机外放的声音响彻整个车厢,生意琐事、家长里短,仿佛在进行一场个人脱口秀表演。前排的两名年轻女性,被这突如其来的“脚臭攻击”和噪音轰炸吓得不敢吭声,只能默默忍受。 男子的行为,首先是对其他乘客权益的直接侵犯。逼仄的车厢空间内,脚臭的弥漫和高分贝的噪音,无疑是对他人感官的强烈刺激,更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前排乘客的无奈和隐忍,更是凸显了个体在公共空间中自我保护的无力感。 这种行为对高铁的公共秩序构成了严重挑战。高铁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其正常运行依赖于所有乘客的共同遵守规则。男子的行为不仅扰乱了车厢内的秩序,也影响了高铁的正常运营,甚至可能引发其他安全隐患。 男子的行为是对乘警执法权威的公然挑衅。面对乘警的劝阻,他非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地进行辱骂,甚至用“打工的”等词汇进行人身攻击。这种对执法人员的蔑视,不仅增加了执法的难度,也损害了执法人员的尊严和权威。 男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23条,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男子的辱骂行为也构成了公然侮辱他人,根据该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这个事件中,男子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公共秩序,还公然侮辱了执法人员,情节较为严重,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于这个人的看法,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