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我不被抓,永远都可以看”。近日在某社交软件中,十多个群正在高价招聘安装师傅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4-11-27 11:37:44

“只要我不被抓,永远都可以看”。近日在某社交软件中,十多个群正在高价招聘安装师傅,给出的待遇比较优厚,可是仔细看过内容却发现,原来安装的是摄像头,还需要到酒店、宾馆等,每安装一台能够获得8000到上万的佣金。

据群主介绍,自己干这行已经2年多了,安装工则需要缴纳500到1200元的押金,随后将摄像头邮寄给安装工,安装调试之后,退回押金并报销酒店房费,并给安装工8000到上万元不等的佣金。

而目前自己手里有上百个直播台,还有3万的客户群,顾客需要付费观看的,一组5个台,880元一个月,如果摄像头被拆除或者信号不好,可以补台,只要自己不被抓,永远都可以看。

而从部分摄像头拍摄的画面来看,一女子坐在床上玩着手机,而另一些视频则被打了码。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怪不得酒店、宾馆的摄像头这么多,原来背后的生意这么大,安装一个就能获得上万元佣金,一天安装一个,一个月就有三十万收入。

还有网友表示,就是处罚的太轻了,不然的话,也不会有人能冒这样的风险,听说有些宾馆还和他们一起合作。

一般而言,未经他人允许,擅自拍摄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显然,作为受害人是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不仅如此,因为这样的行为,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第四十二条就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有人说可能会问,是否能够在刑事上对其进行处罚?

刑法上有一个罪名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但是,这样的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如果是在酒店拍摄隐私行为,显然不属于上述的个人信息,因此就无法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处理。

不过,如果拍摄的视频是非常隐私的,甚至是男女之事的话,拍摄者以牟利为目的,制作成视频文件,以贩卖、传播方式予以公开,那么该行为就符合刑法关于“淫秽物品”的规定,构成犯罪的,组织者还可能触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当然,如果行为人使用设备窥探他人隐私,未贩卖、传播的,如果相关设备经鉴定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管怎么说,入住酒店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对房间进行一番查看,比如在电视柜附近,空调出风口附近,甚至在花洒等一些日常用品中,仔细查看是否有疑似玻璃镜头的物体存在,如果有必要,也可以携带一些设备进行检测,做到万无一失。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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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