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王浩文明日再受审,被拐孩子父亲“雷公”索要“6元赔偿”:索赔价值更具社会意义

新黄河 2024-11-27 15:06:41

11月27日,新黄河记者从被拐儿童家长“雷公”雷武泽处获悉,人贩子王浩文拐卖儿童案将于11月28日上午10时在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雷武泽告诉新黄河记者,他今天下午将从广东出发,前往四川南充参加明天的庭审,并会向王浩文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寻亲交通费、误工费、精神伤害费等各1元,共6元钱。雷武泽说,“6元赔偿”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但是更具社会价值,或许能让更多人理解寻亲家庭的不易。

据此前报道,2001年,雷武泽夫妇俩带着3岁的儿子雷岳川租住在湖南岳阳老火车站附近。10月9日清晨,雷岳川被邻居苏某某带出去玩后失踪。从此,雷武泽一家开始了漫长寻子路。在寻子圈,雷武泽因其左边立起来的眉毛,被大家称为“雷公”。2023年6月,“雷公”透露疑似其子的血样第二次匹配成功,7月17日,雷武泽宣布已经和儿子雷岳川在被拐地岳阳正式见面。

案件材料显示,王浩文曾用名王维,于1957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渠县,1987年2月17日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1月17日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2月10日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在南充市嘉陵监狱服刑期间,2019年3月15日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押解回南充市看守所羁押。

据一审判决书,王浩文此前已多次因拐骗、拐卖儿童入狱,在多个省份流窜作案14起,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2021年6月10日,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犯拐卖儿童罪,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1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的遗漏罪行。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于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某琼、胡某雄等人,在湖南、湖北、四川多地,趁儿童单独玩耍、身边无大人陪伴照看之机,以购买食物、玩具为诱饵,拐带11名儿童到广东省汕头市贩卖。贩卖时,王浩文还曾冒充被害人亲属。

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认定了以上事实,并认定其行为造成了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让他们遭受了痛苦的精神打击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王浩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

2024年6月12日下午,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浩文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一审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起上诉。

记者:赵桂凯编辑:俞丹校对:杨荷放

0 阅读:0
新黄河

新黄河

新黄河客户端官方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