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曹雪娇
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及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关情况。极目新闻记者从发布会获悉,国家卫健委不断完善与检查检验互认相关的政策体系。目前,全国24省互认项目超过100项。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制度设计,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强化检查检验质量控制。通过规范医疗检查检验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发布会现场
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再发布《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持续性的通知》,旨在通过指导各地完善首诊负责制,明确转诊服务规则,引导规范合理上转,促进顺畅便捷下转,依托信息平台提供转诊服务,不断增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和连续性。
实际上,一直以来,各地检查结果能否实现互认是广大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关注的焦点之一。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在会上介绍,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占比非常高的医疗行为。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一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互认的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了481项、478项和443项。且此数据还在不断更新过程中。与此同时,各地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跨区域的互通共享。江苏省已实现全省1966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到影像云平台。浙江省互认系统覆盖了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也包括乡镇卫生院。
“还有一些省份也在积极探索跨省即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焦雅辉举例,比如京津冀鲁四省,1100余家医疗机构纳入到了跨区域互认范围,互认的临床检验结果项目达到了60项。川渝两地将935家医院纳入到了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了16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