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两男子相约去邻居家喝酒,喝着喝着两人相互吹大话,越吹越离谱还相互不服气,放下酒杯就动起了手,邻居将两人劝开。谁知,晚上两人又因为劝酒闹翻,一男子用木方将另一男子放倒打进重症室,头盖骨取出10多块!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陈刚无论如何也没想到,和朋友一起聚会喝酒,竟被酒友偷袭,差点丢了命。
陈刚醒过来时,一睁眼被满屋的白色刺的眼睛生疼,他竟然不知身在何处。
他摇摇头,疼痛欲裂,半天才明白过来,自己是躺在医院的监护室。
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自己头上还包满了纱布?过了好几天,陈刚才想起来是被隔壁村的朋友黄强打了。
36岁的陈刚和隔壁村的黄强是朋友关系,他们相约一同到邻居王贵家喝酒。
黄强和陈刚,平时都爱贪杯中之物,但又没多大的酒量,他们推杯换盏,称兄道弟,酒一杯接一杯的喝。
几杯酒下肚后,两人就忘乎所以,相互吹起了牛,你说大话,我比你说的还大。
两人一个比一个吹的厉害,一个说自己有关系就没有办不成的事,一个说有关系是人家厉害,自己有能力才厉害。
两人借着酒劲,越吹越离谱,牛皮吹的都快顶破天了!
黄强不如陈刚嘴皮子溜,他说不过陈刚,渐渐落了下风,但他并不服气。
陈刚还在胡吹海侃,黄强一下子暴躁起来,他瞅准时机,抡圆了胳膊上去就抽了陈刚一耳光。
这一耳光力道很重,陈刚被抽的脸上火辣辣的,顿时气炸。
他认为黄强不讲武德,说话就说话动手算啥?他朝黄强扑了过去,两人扭打在一起。
王贵一看两人打起来了,赶忙上前劝架,大家都是朋友,来喝酒我欢迎,但不能打架。
两人也觉得无趣,就停了手,王贵见两人和好,就去忙别的事儿了。
晚上9点多,黄强再次让陈刚喝酒,陈刚见黄强已经喝高了,他的脾气又很暴躁,就不想再和他一起喝酒了。
黄强端起一杯酒,但陈刚说什么也不喝,黄强觉得陈刚驳了他的面子。
就问他为什么不喝,陈刚的脾气也上来了,不喝,我就是不喝你能怎么着?
黄强突然顺手抄起地上的一根木方,照准陈刚头上砸下去,陈刚立马倒在地上昏了过去。
黄强还不解气对着陈刚又打了几下,直到发现身上沾满了血,他才跑去找王贵,说要洗个澡。
王贵发现不对劲赶紧跑去看,发现陈刚已经倒在地上不省人事,于是赶紧报警。
当晚,民警赶到后,陈刚被送去医院救治,黄强也被民警带走。
陈刚醒过来时已经在重症室了,他的右额颞骨多发凹陷性粉碎骨折,取出十几块头骨。
陈刚家里拿不出治疗费,做手术的钱还是在网上募捐后凑了十几万,现在已经花光了。
但是后续的二次治疗,仍需要十几万的费用,而黄家至今一分钱也没出。
陈刚的家人认为,黄强是拆迁户,他们希望黄强家人能承担陈刚的治疗费。
而黄强家人表示,黄强早就身无分文,他就是个烂人,经常喝酒打人,父母、兄弟姐妹都被他打过,媳妇也和他分开了。
而且,黄强这些年经常在坐牢,家人不可能再管他的事。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黄强用木方击打陈刚头部致其重伤的行为,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首先,如果陈刚进行伤情鉴定在轻伤以上,那么就意味着黄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例中,陈刚右额颞骨多发凹陷性粉碎骨折,伤情严重,黄强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中致人重伤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陈刚的伤情鉴定为重伤,黄强将面临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2、对于陈刚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黄强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本案中,黄强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陈刚受伤,应当对陈刚的各项损失进行赔偿。
黄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其家人没有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那么其家人原则上没有法定的赔偿义务。
但如果黄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且其家人自愿代为赔偿的,法律并不禁止。 3、如果黄强的过激行为与饮酒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存在强迫劝酒等行为,那么一同喝酒的王贵,可能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黄强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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