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张丽与丈夫争吵后,心情极度郁闷,前往歌厅借酒消愁。不料,这一决定让她陷

天狼看法 2024-11-28 16:18:04

江西南昌,张丽与丈夫争吵后,心情极度郁闷,前往歌厅借酒消愁。不料,这一决定让她陷入了更加深重的困境。在歌厅内,张丽醉酒后失去意识,被两名陌生男子李明和陈浩带至宾馆,轮流侵犯。待张丽酒醒后,惊恐地发现身边躺着两名陌生男子,身上布满了伤痕。她第一时间报了警,但随后又因害怕丈夫的责备和家庭的破裂,向民警撤回了报案。然而,丈夫很快发现了张丽的异常,追问之下,张丽终于鼓起勇气,再次向民警求助,决心为自己讨回公道。

(来源:南昌高新区法院)

张丽和丈夫王强的生活虽不富裕,但也算和谐。然而,一天晚上,因为一些琐事,两人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张丽一气之下,决定离开家,去歌厅寻求慰藉。

她叫上了好友赵雷,两人相约在歌厅彻夜狂欢。然而,赵雷的酒量不佳,很快便醉倒在了沙发上。张丽见状,不愿扫兴,决定独自继续喝酒。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丽的意识逐渐模糊。这时,李明和陈浩两名陌生男子走进了歌厅,他们注意到了独自饮酒且已显醉态的张丽。两人心生邪念,开始与张丽搭讪。

张丽在酒精的作用下,已无力反抗,只能任由两人摆布。李明和陈浩趁机将张丽带出了歌厅,扶进了附近的一家宾馆。

在宾馆房间内,李明和陈浩轮流对张丽实施了侵犯。张丽在昏迷中无力反抗,只能默默承受这一切。

直到次日清晨,张丽才从醉酒中醒来,发现自己身无寸缕地躺在陌生的床上,身边是两名陌生男子。

她惊恐万分,立即报了警。然而,在报了警后,她又因害怕丈夫的责备和家庭的破裂,选择了向民警撤案。

王强很快发现了张丽的异常。在她的衣服上,王强发现了不属于她的痕迹;在她的身体上,王强看到了触目惊心的伤痕。

在王强的追问下,张丽终于吐露了实情。这一次,她决定不再逃避,她要为自己讨回公道。在王强的支持下,张丽再次报案,并提供了详细的线索和证据。

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取歌厅和宾馆的监控录像,锁定了李明和陈浩两名嫌疑人。在铁证面前,两人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然而,在法庭上,他们却试图狡辩,称张丽是自愿与他们发生关系的。但检方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包括监控录像、DNA提取物以及张丽的伤痕照片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彻底击溃了两人的谎言。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起案件呢?

如何看待张丽报警后又撤销的行为?

张丽在受到侵犯后,第一时间报了警,这是正确的做法。然而,随后她又因害怕家庭破裂和丈夫的责备而撤案,这一行为确实构成了报假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然而,在本案中,张丽撤案的行为虽然构成了报假警,但考虑到其情节轻微、并未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且她是受害者而非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者,因此,民警最终决定对其免于处罚。

如何看待李明和陈浩趁张丽醉酒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

李明和陈浩趁张丽醉酒之机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本案中,李明和陈浩不仅强奸了醉酒的张丽,而且是在宾馆这一相对封闭的空间内轮流实施侵犯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此外,两人还试图通过狡辩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种行为更应受到严厉的惩罚。

该如何审理此案?

在审理此案时,法院应充分考虑李明和陈浩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他们的认罪态度等因素。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应对两人从重处罚。同时,由于李明此前曾因刑事犯罪被判刑且出狱不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最终,经审理后,以强奸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判处陈浩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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