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基于传统继承制度的“养儿防老”的观念深植于一代代农村父母的头脑,其中的“儿”是儿子,而非嫁出去的女儿。
然而,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师生调研发现,如今,嫁出去的女儿共同甚至更多地承担起了农村父母的养老责任,出现了所谓的“女儿养老”现象。(据12月26日南风窗)
“养女防老”这一说法,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尽管主导调研的专家指出,“养女防老”并不是只靠女儿养老,而是让女儿参与家庭养老事务,体现了乡村现代化之后传统观念的变迁,映射出女性在家庭中经济地位的提升,也就是说,在农村,“儿子不养老”不再是一件羞耻的事情,女儿养老的现象自然发生而且逐渐普遍。但是,多数网友因缺乏相应的生活经验,以及城乡价值观的巨大差异,对此有不同的看法,认为这不过是因为女性更孝顺、更心软,所以在家庭中承担了更沉重的责任。
不可否认,在当前的农村养老格局中,女儿确实承担起了越来越多的养老责任。从报道披露的调研案例来看,不少农村男性在家庭的帮助下,进城买房成家,之后便只顾得上自己的小家庭,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养老责任。另一方面,女性在家庭中展现了更强的经济能力,也拥有了更多话语权,当“儿子”这一角色缺位时,女儿便不知不觉地在原生家庭中,承担起了原本主要由儿子承担的责任。
但从促进家庭和谐的角度来看,如果儿子在家庭中受尽宠爱,使用并占有了大部分资源,却不尽养老责任,女儿被视为没有继承权,却要承担赡养父母的全部责任,这显然有失公平,也有违法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成年子女都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一规定并不因子女的性别而有任何区别,因此,不管儿子有什么理由,都不应该理直气壮地在赡养父母这件事中缺席,把责任都推给自己的姐妹。同时,赡养义务也不仅仅局限于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爱和支持应该是相互的。无论农村流行的现状是“养儿防老”还是“养女防老”,父母养育孩子的目的都不应该是养老,子女赡养父母也不应以继承财产为前提。对年迈的父母尽孝尽责、关心爱护,是为人子女的责任,也是值得传扬的美德。
但人和人之间的相处,永远是相互的,家人也不例外,如果女儿在养老上付出的更多,老人也应该给予女儿更多的关怀和疼爱,在家庭资源的分配上,也应适当向其倾斜。这至少能体现父母并不“重男轻女”,也能让养老的女儿感受到来自父母的认可和尊重,让亲子相处的时光更加温馨和睦。
养老不能只算经济账,它更是一种情感上的交流与反哺。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在和老人相处的过程中,我们能更深刻地体会对岁月的敬畏、对亲情的依恋,以及生命的嬗变与传承。因此,居家养老最好的状态,是子女都能自觉自愿地分担责任,照顾好老人的生活,给予老人更多陪伴和关心,成为父母晚年最坚实的依靠。
当然,基于农村社会的现实,很多家庭在养老上面临着十分现实的困难。如果子女已经在城市组建了家庭,有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的确很难在农村给予老人贴身照顾。要让农村老人无后顾之忧地安度晚年,光靠家庭个体还是远远不够,需要集合更多力量,强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丰富养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给予家庭更多的支持,形成更有力的补充,让农村老人们既能老有所养,也能老有所乐,在晚年生活中感受到更多的温暖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