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江苏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安全新闻发布会,发布9个典型案例。
案例:攻守同盟掩饰隐瞒受贿黑钱自洗钱他洗钱一并惩处——徐某某等人受贿、洗钱案
2010年至2021年期间,徐某某在某镇政府、安监局等多个岗位担任要职,手握基建工程发包、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职权,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安全检查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房屋、现金、购物卡等财物2125万余元。2021年5月,徐某某为能“心安理得”享用上述款物,与行贿人蔡某某等4人私下串通订立“攻守同盟”,通过实施隐名投资入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房屋买卖协议等方式,企图将受贿所得财物“洗白”,进而掩盖受贿事实。
2021年3月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贪腐犯罪人员自行“洗白”和帮助其“洗白”赃款来源的相关人员,均构成洗钱犯罪。2022年1月至4月,检察机关先后以受贿罪、洗钱罪等罪名对徐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洗钱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以洗钱罪、行贿罪判处蔡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并处罚金。
贪腐犯罪分子为逃避处罚并“正常使用”受贿款,往往会和信得过的“朋友”采取签订虚假交易协议等方式,掩饰、隐瞒受贿款物的非法性质,企图使“脏钱、黑钱”合法化。洗钱行为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腐败犯罪,同时增加了案件查处难度,给金融安全、司法公正造成了严重威胁,检察机关在依法反腐的同时将同步惩治洗钱犯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贪腐分子试图通过洗钱逃避惩处终成泡影,所谓“朋友”也不要碍于人情或贪图小利,让自己沦为洗钱犯罪的一环。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