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8岁女孩拿根火腿肠在小区里投喂流浪猫,不慎被抓伤,女孩妈妈立刻带孩子就

小琴看世界 2024-11-28 21:00:35

山东临沂,8岁女孩拿根火腿肠在小区里投喂流浪猫,不慎被抓伤,女孩妈妈立刻带孩子就医,治疗费用花去1154.8元,女孩妈妈越想越觉得吃亏,于是把经常投喂流浪猫的邻居和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她3154.8元,最终,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 半岛晨报)

今年3月份的一天,刘小敏带着8岁的女儿王静去逛超市。

因为很久没逛超市了,那天她们买了不少东西,王静自己挑选了喜欢吃的零食和玩具。

母女俩逛了一个多钟,东西买得差不多了,俩人才依依不舍地从超市回来。

当她们从超市回到小区楼下的时候,王静看到小区凉亭附近一个大石头旁,一只小猫咪缩在那,楚楚可怜。

王静忍不住走上前,靠近小猫咪,轻轻蹲下身子,安静地看着它,王静觉得小猫咪很可怜,看样子,它应该是肚子饿了。

王静转头问母亲: 妈妈,我可以给小猫咪喂食物吗?

刘小敏看着小猫咪,也觉得它很可怜,于是点点头,把手里的零食袋递给王静。

王静伸手从母亲递过来的零食袋里,掏出一根火腿肠,用嘴巴咬破外皮,撕开塑料包装,然后把火腿肠伸向猫咪。

开始,小猫咪似乎有些防备,它胆怯地看看王静,不敢动。

王静安慰它说: “小猫咪,不用怕,火腿肠很好吃,姐姐送给你的,你快点吃吧。”

小猫咪还是不为所动,王静继续把火腿肠伸向它,努力劝说它快点吃。

本以为,小猫咪很快会吃掉火腿肠,可没想到,就在王静继续把火腿肠伸向它的时候。

小猫咪突然“瞄”的一声大叫,然后凶狠地扑过来,直接抓伤了王静的手臂。

王静被小猫咪突然而来的举动吓坏了,她马上起身朝妈妈跑去,边哭边喊: 妈妈,小猫抓我了,好疼。

刘小敏急得扔下手里的东西,就冲过去抱住女儿,她着急地查看女儿的伤势,只看到,王静的手臂上被划伤了挺长的一个口子。

之后,刘小敏把女儿带到医院治疗、接种疫苗,前前后后总共花了1154.8元。

刘小敏看着受伤的女儿,心里真是后悔万分,她就不应该让王静靠近那只流浪猫,更不应该给它喂食。

好端端的女儿,不明不白地就这样受伤,刘小敏真咽不下这口气。

她觉得那只猫之所以躲在那里是因为,邻居李正常常去那里喂食东西给它,它已经习惯了李正每天到那里喂食。

刘小敏觉得李正就像小猫咪的主人,所以女儿被咬,李正负有一定的责任。

而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没有做好管理,随便让流浪猫出入小区,也有一定的责任。

所以刘小敏找到他们,希望能赔偿女儿的损失,可李正却说,他平时有剩饭剩菜就随便给猫咪拿去,并不是真正的定时定点喂养。

而且李正还说,他已经很久没有喂这一次流浪猫了。

而小区物业也表示,这件事跟他们没有关系,因为他们已经做好安全提示和宣传。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个事呢?

1、李正属于经常性投喂者,他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投喂者与流浪猫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可能会被视为该流浪猫的管理人,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李正经常在固定的时间和地点,喂食流浪猫,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管理和喂养关系。

所以,王静受伤,李正有一定的责任。

2、刘小敏作为王静母亲,她对王静负有保护和教育的义务。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有义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和排除来自外力的各种侵害‌。

王静今年8岁是未成年孩子,刘小敏在看到王静给小猫投喂食物时,她作为成年人,应该有感知危险的意识,应该防止和劝说王静勿靠近小猫,避免被抓伤、咬伤。

但是在本案中,刘小敏作为母亲她是失职的。

3、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静监护人应当为孩子的人身安全尽到应尽的监护义务,但她作为母亲未能阻止孩子投喂流浪猫的行为‌。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根据《动物防疫法》‌:该法规定动物防疫的方针,包括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等措施。

当小区居民向物业反馈野猫问题时,物业应当及时响应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包括捕捉、移送流浪猫至相关机构,以及对受伤居民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救助‌等。

本案中物业公司未能有效管理流浪动物,导致伤害事件发生,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李正与流浪猫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被视为该流浪猫的管理人,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小王的监护人、业主李某和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分别为60%、10%、30%。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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