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利忘义!”广东广州,一名男子为了还债开始变卖家产,两颗价值150万的罗汉松,被邻居以100万的价格买走!没想到2个月后,两颗罗汉松竟然没存活,于是邻居就要求他退回那100万,遭到拒绝后,双方开始对簿公堂!
周志雄,曾是一位拥有亿万身家的商业巨头,在他最辉煌的那段时光里,豪掷巨资购置了一幢非常豪华的别墅,并把它装修得富丽堂皇。 这座别墅的花园,已然成为他炫耀财富的门面,为了彰显实力,他花费150万买了两棵罗汉松,这个举动不仅令人惊叹他的财富,还让他的生意蒸蒸日上。 在他的圈子里,周志雄常常会自豪地提及自己花费150万购买的两棵罗汉松,似乎钱在他的眼里多得花不完。 这种自夸的方式,让他的财富无比显眼,也让他的名声传遍了商界。
哪曾想,就在周志雄野心勃勃之际,他在各种生意上大显身手,由于步子迈得太大,导致他连连亏损,最终不得不面临财务危机。 时过境迁,他的财富像潮水一般退去,一夜之间他又回到了原始状态。 为了还清债务,周志雄不得不将他那座别墅出售。 此前,他还购置了众多的艺术品和高档家具,于是他就在小区发布了挥泪大甩卖的信息,很快,邻居们都纷纷前来抢购,将他的收藏品和家具一扫而空。 邻居刘先生直接就买下了一套价值50万的高档家具,更引人瞩目的是,他还看中了别墅门前的那对罗汉松,希望周志雄能以便宜的价格卖给他。 当时,周志雄急于筹集资金,虽然刘先生出价100万,让他损失了50万,但他还是答应了对方。
毕竟,在面对债务的巨大压力下,他需要迅速变现。 但是,刘先生并不仅仅满足于购买这对罗汉松,他还提出了一个额外的要求。 他担心自己挪不好这两棵树,于是就要求周志雄找到曾经为他种植罗汉松的专业园丁,将罗汉松移植到自家的花园。 周志雄认为这个要求也不过分,毕竟他已经收到了100万的款项,所以他找人将罗汉松移植到了刘先生的花园,并亲自监督种植过程。 两个月后,刘先生找上了周志雄的家门,要求退还100万! 原因是罗汉松移植后不久就枯死了,刘先生觉得自己白白付出100万很不合理的。 他认为100万应该包括罗汉松的成活,否则,谁会花100万买两棵枯树呢?
周志雄一口拒绝了对方的要求,他认为自己并没有承诺罗汉松一定会成活,而且他也没有明确表示100万保活。 他认为,刘先生没有妥善照料这两棵树,这事不能怪他。 而刘先生并不满足于这样的答复,他决定将此事告上法庭,要求周志雄退还100万。 在法律的视角下,是否有书面的合同或明确的口头协议来规定罗汉松的成活?双方是否就树木的状况做出了明确的约定?这些问题将成为本案的关键。 在法律面前,清晰的合同才是最有力的保障! 在了解本案的最终判决前,我们需要明白一些法律原则和规定,这些原则将帮助我们理解最终的决定。
1、合同约定的明确性原则:合同中的条款必须清晰明确,如果合同没有对某一事项进行约定,可以参照交易习惯或补充协议。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3、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未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4、市场交易习惯:一审在判决中会考虑市场交易习惯,以确定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义务。 经过审理以及综合上述原则,一审认为,周志雄与刘先生之间的合同是不包成活的,在购买罗汉松时,双方并没有约定罗汉松必须存活,而是按照普通的标准交易。
刘先生主张周志雄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他认为是周志雄的原因导致罗汉松死亡,而一审进一步指出,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周志雄需要保证罗汉松的成活,只约定了将树木移植至刘先生的花园中。因此,周志雄无需承担责任。 此外,一审还考虑了交易习惯,在树木的交易过程中,如果双方未明确约定树木的成活标准,通常按照不包成活的标准进行交易。
在本案中,周志雄提供了当初的购买合同和支付记录,证明他以150万元购买的罗汉松也不保存活,因此这更进一步支持了该判决。 综上所述,刘先生虽然希望周志雄承担罗汉松的成活责任,但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这一点。因此在法律的框架下,合同约定至关重要,而且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最终,一审驳回了刘先生的全部诉求,认为周志雄无需退还100万元。
问题来了这算不算砍伐。要不要罚款
有钱人的生活!!!
别编了,卖罗汉松的
吃饱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