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文化传媒中心公众号“格力文传”发布“格力电器品牌维权公告”。
公告称一段时间以来,注意到部分电商平台的店铺利用“格力”品牌关键词引流,但实际销售的并非格力品牌产品。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也对格力电器的品牌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公司坚决采取法律措施开展维权行动,2024年以来已提起空调、压缩机类维权案件民事起诉123起,目前已有32起案件结案,且全部胜诉,相关侵权主体已依法受到惩处。”
公告透露,2024年以来,格力电器已提起空调、压缩机类维权案件民事起诉123起,目前已有32起案件结案,且全部胜诉,相关侵权主体已依法受到惩处。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按照格力文传披露的“典型案例展示”,有关空调维权案件多是涉及空调/侵害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如有被告使用“木各力凌达电器(佛山)有限公司”字样。
格力电器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定不移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正告所有存在类似行为的主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此前在今年7月9日时,格力文传曾公告称,针对小米官方旗舰店所售米家小米电风扇BPTS01DM侵犯我司专利权案,2022年12月22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2021)粤73知民初1399号],判决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并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
该公告还表示,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6月18日出具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1123号]法律文书,该文书要求本案涉及侵权的米家小米电风扇不得再制造和销售,侵权人向格力电器支付人民币185万元。
对此,在该事件次日,7月10日,小米公司发言人官方微博发文称,经查,我司并未收到任何环境电器相关诉讼。
作为回应,7月10日当天,格力文传再次发布消息称,“小米官方旗舰店”销售的产品“米家小米电风扇BPTS01DM”侵犯了我司相关专利,该侵权产品的委托方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制造商为“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制造商已更名为“造梦者(浙江)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向我司支付185万元。
格力文传表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的“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造梦者(浙江)科技有限公司”8.0439%的股权。
此外格力电器前不久发布的三季度财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67.22亿元,同比下降5.3%;完成归母净利润219.61亿元,同比增长9.3%;扣非归母净利润211.63亿元,同比增长10.1%;经营现金流净额为127.12亿元,同比下降67.9%;EPS(全面摊薄)为3.8997元。
其中第三季度,公司收入469.39亿元,同比下降15.8%;归母净利润78.25亿元,同比增长5.5%;扣非归母净利润72.99亿元,同比增长2.1%;EPS为1.3895元。截至三季度末,公司总资产3707.11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7%;归母净资产为1263.4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8.2%。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孔学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