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
关于马某被网络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示
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在办理马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账户(卡号6222032405007138354、卡号6214830438278151、卡号6228450798055239870)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将被害人马某的39747元、61214元、144867元涉案资金予以返还。
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9日止。
如有异议,请致电:0531-85086978
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