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犯法,当死不死!中央巡视组前组长、七十岁高龄的“大老虎”董宏,近日被青岛法院依法判处死刑,但缓期二年执行。这一案件迅速成为网友们热议的焦点。
董宏身为执法者,却知法犯法,贪腐金额高达4.3亿元。按律当判死刑,立即执行,然而他却“死罪得缓”,这不禁让人质疑:该杀未杀,何以至此?青岛法院的判决书对此进行了详尽阐述:董宏罪行严重,本应严惩不贷。但因其主动投案,坦诚交代全部罪行,展现出悔罪认罪的态度,并积极退赃,所有赃款赃物均已被追缴,故依据法律规定及案情酌定,对其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董宏一案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争议不断。
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动投案之疑——董宏是在中央纪委已掌握其犯罪线索,且得知即将被立案查处的情况下,才惶惶然前往纪委监委投案。这样的行为,究竟能否算作“主动”?他贪腐受贿长达21年,退休也已多年,为何早不投案,晚不投案,偏偏此时投案?
(2)如实供述之疑——网络上对“如实供述全部罪行”的结论表示质疑。若董宏只供述了部分罪行,且避重就轻,而办案人员又未能全部查实,那么这个“全部”是否真实可靠?
(3)退赃追缴之疑——网民们对青岛法院“全部追缴到案”的判决心存疑虑。董宏贪腐21年,退休6年,期间他及家人是否曾挥霍过赃款赃物?到案的部分是否真的是“全部”?是否毫无隐瞒藏匿?法院判决何以如此笃定?万一与事实有出入,又将如何?
(4)缓期执行之疑——对于罪大恶极的死刑犯,法院判决书通常会着重强调其服刑期间“不得保释、保外就医,不得改为有期徒刑”。然而,董宏的判决书中却未提及此类强调。这一遗漏,也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