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11月30日,据上市公司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近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对黄山风景区范围内特许经营的授权和监督管理活动作出规定,明确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和具体要求。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截至该公告披露日,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下称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关于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暂未出台,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山风景区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暂未出台。
据该公告,《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黄山风景区范围内特许经营的授权和监督管理活动作出相关规定,该“办法”适用于黄山风景区范围内特许经营的授权和监督管理活动。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是指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法授权特定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取得从事黄山风景区范围内的项目投资经营资格的市场准入。未取得特许经营授权的,不得在黄山风景区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分为服务类、活动类、品牌类以及其他类特许经营。其中,服务类特许经营是指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法授权特许经营者在黄山风景区范围内开展的指定服务经营,包括:投资、建设、运营服务设施或运营、维护已建成的经营服务设施;销售商品、租赁场地或设施设备;提供旅游纪念品、餐饮、住宿、交通接待服务等;提供导览、解说等。活动类特许经营是指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法授权特许经营者在黄山风景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活动,包括:文化和体育活动、游憩康养与商业性的自然教育活动、文艺演出、会议会展、商业拍摄活动等。品牌类特许经营是指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法授权特许经营者使用黄山风景区徽记、名称、吉祥物等知识产权以及黄山风景区商标,包括:品牌标识的商品授权、促销授权、主题授权等。其他类特许经营是指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法授权特许经营者开展生物科技研发、种质资源利用、碳交易以及传统产业产品品质提升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