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农业科技创新,离不开强有力的保障。11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新修订的《若干规定》共二十一条,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7年10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若干规定》。作为全国第一部促进农业科技进步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在强化农业科技基础建设、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多年发展,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形势与任务已经发生较大变化,有必要对原有法规进行全面修订。”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立足上海超大城市特点和农业科技发展现状,新修订的《若干规定》聚焦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农业科技新赛道培育等重点问题,凸显针对性和地方特色。
阎锐解释,新修订的《若干规定》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推动各类主体协同创新。一方面,明确支持构建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格局,支持组建农业科技创新联合体,协同推进农业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另一方面,明确支持以新型研发机构模式,建设现代种业创新平台、智慧农业技术创新平台,推进建设农业科技产业集聚区,提升农业科技创新策源能级。《若干规定》同时聚焦农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明确提出推动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完善机构评价机制、优化农业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和机制等一系列举措。
市农业农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秩通表示,新修订的《若干规定》,在加大农业创新投入、推动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强化金融支持、保障用地需求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接下来,市农业农村委将以贯彻落实《若干规定》为契机,统筹各类创新资源配置,推动科研范式和管理模式优化;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农业科研机构评价、农业科技人才评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改革;用足用好各项支持措施,助力上海农业科技发展。
“我们希望能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营造更好的营商发展环境,帮助企业当好科技创新的‘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张秩通表示。
文:欧阳蕾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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