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女子孕晚期腹痛住院,准备生了,死活找不到医生,产房里只有 2个护士,医生过来只看了一眼,便匆匆离开,十多分钟后,护士说女子生了个女婴,夭折了,随后,她把孩子放塑料袋,扔厕所里。孩子姑姑坚持要看孩子,打开袋子一看,孩子手脚在动,竟然活着,是个男婴,姑姑大呼:“救命……”
(案例来源:王刚讲故事) 王小芬在上班,她突然接到弟弟王郎电话,他哭着说,孩子没了。
王小芬急急忙忙挂了电话,直奔医院。
她来到医院,弟弟告诉她,弟媳妇小周早产,生了个女儿,但,孩子夭折了。
听完,小芬难过万分,她急忙找到护士,说自己是孩子亲姑姑,要求看一眼刚刚来到世上,就离去的侄子。
护士把王小芬带到处置室,指着厕所里一个黑色的塑料袋。
王小芬看到:黑色袋子上被一块毛巾压着,袋口绑紧,王小芬蹲下身,默默流着泪,轻轻打开袋子,她想看一眼可怜的宝贝。
没想到,袋子里竟然是一个男孩,手脚还在不停乱动,王小芬急得大喊:“救命啊……”
王郎听到喊声,直接冲进处置室。最终,在医护人员的帮助下,孩子被送到监护室。
原来,王郎和妻子小周是江西人,他们结婚后,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双双到佛山打工。
2011年3月份的时候,小周检查出怀有身孕。
王郎知道后,特别开心,他立马就让小周把工作辞了,安心在家养胎。
夫妻俩盼星星盼月亮,好不容易,等到怀孕7个月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2011年10月23日那天晚上,怀孕7个多月的小周,突然感觉肚子有点疼,下面还流了点血。
王郎不放心,就带妻子去医院保胎,给她办了住院,小周住院后,一切顺利,肚子不疼,也没有出血了。
本以为,很快就可以出院,回家待产,谁知10月26号凌晨,小周突然感觉腹痛难忍。
王郎急急忙忙跑到医生办公室,可是小周的主治医生休息在家,当晚值班的李医生正在抢救别的病人。
王郎只好回到病房照顾妻子。
可是小周的疼痛感并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疼,疼得她冷汗直流,全身发抖。
凌晨3点半左右,好不容易等到李医生忙完回来,可他检查了一下小周,却告诉他们,一切正常,没事,让小周继续休息观察。
凌晨5点左右,小周疼得死去活来,王郎跑到医生办公室,一请再请,医生才不紧不慢地走来。
他让王郎把妻子送到处置室,等李医生来到后,检查了一下,告诉王郎说,来不及了,说完就转身离去。
当时,处置室里只有2名护士。
大概10多分钟后,王郎就得到消息,孩子已出生,但不在人世了。
王郎看到,几分钟后,一名护士急急忙忙拿着一个装他孩子的塑料袋走出来。
王郎不死心,追上去,问她,是男孩还是女孩?
护士告诉他说,是女孩,说完也没有打开袋子就急急忙忙拿走孩子了,这时,王郎听到妻子小周的哭声。
一边是伤心欲绝的妻子,另一边是离世的孩子,王郎急得不知所措。
他拿出手机给亲姐王小芬打去了电话。于是就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王小芬只有一个弟弟,弟弟好不容易结婚,有自己的孩子,这个侄子她已经盼了很久,所以,她无论如何都要看看孩子。
但,没想到,这一看,反而救了孩子一命。
王郎想到:如果姐姐不进去看孩子,后果不堪设想,所幸,孩子在转到别的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康复出院。
气不过的王郎把这个经历发到网上,网友炸开了锅。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个事呢?
1、由于医院的疏忽导致孩子死亡,医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如果医院在处置过程中存在疏忽或错误,从而加剧了孩子的病情或直接导致孩子死亡,那么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医生只来看了一眼小周,就说没救了,而护士在没有查明孩子是否真的离世,就把他装袋子拿去扔,实在太不负责任,他们的行为违背医德,也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2、如果王郎的孩子,因为护士失误导致死亡,两位护士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如果说孩子出生后,两名护士因为自己的失误,导致孩子死亡。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医生和护士,最终受到什么惩罚?
本案中,由于李医生和护士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因为他们疏忽或不当行为,未能及时有效地救治急危患者,导致患者健康或生命受到威胁。
最终,妇产科主任被免去妇产科主任职位;涉事责任人李医生、两名护士受到停职调查的处分。
对此,大家怎么看?
这法律是怎么解读的,如果小孩死了不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没给红包,写着不收红包不代表它们不收
怎么可能孩子生下来不知道男女,明摆着的是要拐卖婴儿。
七生八死,七个多月的胎儿生下来能养活的,据说八个多月生下来的反而很危险。
哪个医院?
处罚太轻让人心难平
佛山那个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