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邑,一金店发生了一起抢劫案,视频中,一蒙面男子手持锤头砸坏了柜台,将柜台里的黄金手机抢夺一空,事发后,金店老板回应称被抢了1000多万的黄金,然而,等民警抓获嫌疑人后,发现涉案财物和金店老板的描述大相径庭。
视频中,一蒙面男子正挥舞着锤头,狠狠的砸柜台玻璃,随后便将黄金首饰抢夺一空。
金店老板称,事发时是妻子在看店,当时劫匪进来时威胁称说一句话就敲死你,我们就来拿点钱花,两男一女进店抢了1000多万。
无独有偶,在距离昌邑不远的寿光,当天也发生了一起金店抢劫案,警方介入后,很快将嫌疑人抓获归案,警方表示,两起案件没有关联,据悉涉案财物一共价值80多万。
有网友说,两起一共是80多万,老板怎么说1000多万?想想也有问题,一个金店要多大,才能放这么多黄金,就算是劫匪估计在听到老板说1000多万也是懵的。
还有网友说,没关联才最可怕,说明已经有人把视线盯上金店了。
但是,不管怎么说,抢劫银行80多万,面临的处罚也不会轻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嫌疑人面临的是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处罚,但是,本案中抢劫的是金店,是不是意味着刑期要升格?
其实,抢劫金店和抢劫金融机构是两码事,金融机构指的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行为人侵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在建筑物内对其财物进行的抢劫,也包括对正在行驶途中的运钞车中的财物等实施的抢劫。
由于这些机构承担着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吸收和贷款发放,现金流通和转账结算,因此抢劫这些机构,危害后果往往更加严重,但是,金店只是一般的企业、个人经营户等,不属于承担着前述职能的部门,因此,抢劫金店是一种普通抢劫行为。
但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即如果平均到每一起案件,涉案的金额是40万的话,那么这也是数额巨大的情形,对此也是有可能面临10年以上刑期的。
不得不说,嫌疑人想要搏一搏单车变摩托,但是,抢得了金钱却没有机会去花,就要面临十年以上的刑期,这种犯罪其实是得不偿失的,而且蒙住了头就以为万无一失了,那真的是太可笑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