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根系泰州市姜堰区某镇某村67岁的独居老人,身患多种老年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配偶去世多年,独子吴某国2017年下半年外出打工后与家人失联。2019年7月9日,吴某根因生活困难向所在村委会申请社会救助。村委会及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因吴某国下落不明,无法核实吴某根家庭成员总收入,难以认定吴某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2022年12月7日,吴某根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吴某国失踪,因缺少相关证明材料,后撤回申请。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移送的吴某根申请宣告失踪线索。2023年4月26日,姜堰区院决定受理支持吴某根申请宣告失踪案。调查核实姜堰区院走访民政部门,了解到如果宣告吴某国失踪,则根据吴某根状况,可认定其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考虑到其无调查能力等实际情况,姜堰区院向公安机关、电信运营商分别调取了吴某国行踪轨迹及通话记录,证明吴某国自2019年8月起未使用身份证参与社会活动,符合申请宣告失踪条件。
支持起诉帮助获得低保
2023年5月19日,吴某根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吴某国失踪,姜堰区院同日发出支持申请书。2023年7月17日,人民法院依法发布了寻找吴某国的公告,经法定公告期三个月届满,吴某国仍下落不明。
2023年10月18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吴某国失踪。吴某根所在村为其向镇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其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吴某根顺利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综合履职办理类案姜堰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类似吴某某情形,因为客观原因形式上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境老人并非个别,遂与民政、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签订多方协作配合的框架协议,综合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检察职能综合履职协同开展帮扶工作。针对5名老人的子女拒不赡养或者长期失联问题,分别通过民事检察支持宣告失踪、支持起诉追索赡养费或以行政检察推动公安机关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针对1名老人涉及的冒名婚姻情形,行政检察部门查明老人实际婚姻状况,通过行政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变更错误登记;针对6名老人被“挂名”市场主体登记、同一户籍下存在无赡(扶)养义务的继子女、前妻等情形,因乡镇(街道)未实质履行对低保申请的调查审核职责,遂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乡镇(街道)帮助老人顺利申领社会救助。在全区范围内共摸排90余条相关信息,帮助12名各类情形的困境老人破解救助、养老难题。
参与推进社会治理
2024年2月21日,泰州市院将该项工作纳入泰州市检察机关“检护民生”系列品牌,在全市检察机关持续推进。2024年6月14日,泰州市院联合姜堰区院共同撰写困境老人分析研判报告,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动全市建立包含困境老人在内的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协作配合机制。2024年8月,泰州市检察院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残联共同出台《关于加强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各部门之间协作,依法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兜牢民生底线,已经帮助33名老年人,14名残疾人摆脱生活困境。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刘浏
校对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