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亳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吴斌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2年,被告人吴斌利用担任亳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利辛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申报、项目承揽、融资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79.824284万元(其中600.624284万元系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吴斌收受他人贿赂既有既遂又有未遂,鉴于吴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综合吴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吴斌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3年10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安徽省亳州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吴斌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亳州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吴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4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安徽省亳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吴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亳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吴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斌身为长期主政一方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长期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亲情观扭曲,打着亲情的旗号接受不法商人的围猎;亲清不分,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借服务企业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心存侥幸,重蹈覆辙,恶化当地政治生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招投标、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吴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亳州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斌决定逮捕。
消息称,安徽省亳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吴斌(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吴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8月14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亳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吴斌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22年,被告人吴斌利用其担任亳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利辛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979.824284万元,其中600.624284万元未遂。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斌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和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综合:高检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