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湖北,一男子醉酒上茅房时,不慎脚底打滑跌入粪坑中溺亡,事后,男子亲属申请家庭成员意外身故保险理赔,不料,保险公司称酒精影响导致的死亡不在理赔范围内,拒绝赔偿50万元,还说亲属在免责条款上签了字,亲属怒不可遏,起诉保险公司,谁知在法庭上,保险公司又要求亲属解剖男子的尸体,确定具体死因,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原文登载于极目新闻在2024-11-24关于《男子酒后内急掉粪坑溺亡,保险公司拒赔家属起诉!法院这样判》的报道。 这真的是意外,可是在有些人看来,怎么就成为了一个有预谋的死亡。实在是没有一点人情味。 程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一顿寻常的亲戚家酒席,竟成了他人生的最后一餐。晚宴过后,他和妻子谢女士步行回家,晚风习习,本应是惬意散步的时光,却被突如其来的内急打断。 在人烟稀少的乡间小路,程先生无奈之下选择了一户人家旁的旱厕。而就在这简陋的旱厕里,悲剧发生了。谢女士久等未见程先生返回,心生不安,几经寻找,最终在粪坑中发现了程先生的遗体。 这突然的消息就像晴天一个惊雷,打破了家里的平静生活。警方调查后认为,这是意外溺亡,排除了他杀的可能。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在充满污秽的粪坑里,令人唏嘘不已。 程先生的意外身故,让家人悲痛欲绝,也让他们想到了曾经购买的一份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这份保单,本应是为家庭提供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却在关键时刻成了新的纠纷源头。 李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了50万元的理赔,但被拒绝了。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程先生事发前饮酒,属于免责条款规定的范围。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白纸黑字地写着:“被保险人受酒精…… 如果因为某些特定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这份看似清晰的条款,却引发了无尽的争议。这究竟是保护保险公司利益的工具,还是推卸责任的借口呢? 李女士遇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决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她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一场关于真相与谎言的较量就此展开。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李女士觉得保险公司没有告诉她相关信息,甚至怀疑合同上的签名不是她自己签的。保险公司则坚称免责条款有效,并要求对程先生进行尸检,以进一步确定死因。这个看似合理的请求,却被家属强烈反对。 在他们看来,程先生的死因已经明确,再次尸检是对逝者的不尊重。更重要的是,他们怀疑保险公司此举的真实目的是为了拖延时间,逃避责任。司法鉴定机构也以缺乏可比性为由,拒绝了对合同签名的鉴定。证据的缺失让这场纠纷变得更加复杂。 最终,法院的裁决让这场纠纷彻底平息了。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已经对程先生的死因做出了明确的认定,保险公司再次要求尸检的做法“有悖常理”。 家属拒绝尸检,也“属人之常情”。法院最后裁决,保险公司得赔偿50万元。这场判决,不仅维护了家属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人性的尊严。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保险公司以饮酒为由拒赔,是对被保险人生活自由的限制,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与社会伦理相悖。 对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