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原副省长赵金云被免去职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原总经理凌成兴,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先后被提起公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一审被判死缓。
夫妻双双落马后,赵金云被免去甘肃省副省长职务
据甘肃人大11月29日消息,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决定任免名单,赵金云被免去甘肃省副省长职务。
此前,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主席会议10月27日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销赵金云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提请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追认。
赵金云,女,汉族,1965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九三学社社员。她还是九三学社中央常委、九三学社甘肃省主委。
赵金云早年在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工作,后进入省属国企任职,2015年9月任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正厅长级),2018年6月起担任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2年年末,赵金云升任甘肃省副省长,至今年10月25日被查。
赵金云落马后一周,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包东红被查。据报道,包东红与赵金云是夫妻。
国务院免去职务5年后被查,凌成兴被公诉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11月25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原总经理凌成兴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凌成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凌成兴,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凌成兴利用担任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凌成兴,男,汉族,1957年10月生,江西上高人,1977年1月入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
早年他曾长期在江西工作。2001年,凌成兴任江西省副省长,2006年,他任江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2013年5月,他任工信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
2018年7月,国务院免去凌成兴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职务。
2023年10月23日,凌成兴被查,今年4月22日被开除党籍,5月7日被逮捕。
相关通报指,凌成兴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靠烟吃烟、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工录用、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凌成兴曾经的副手——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也已被查。
何泽华2003年7月起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2014年3月退休,2023年1月6日被查。
今年5月29日,何泽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何泽华受贿超9亿元。
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王一新被公诉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11月26日消息,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一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一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一新利用担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海南省农垦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王一新生于1965年12月,曾在中国海洋石油报社、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南省政府、海南省农垦总局(总公司)任职。2013年1月,王一新任山西省副省长,2021年12月调任黑龙江省副省长,2022年3月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后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23年12月8日,王一新被查。同年12月24日被免去黑龙江省副省长职务。
今年6月17日,王一新被“双开”,7月2日被逮捕。
“双开”通报指,王一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家庭房产情况,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低价装修,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受贿超1.2亿元,刘连舸一审死缓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11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对被告人刘连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连舸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连舸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2017年底至2020年初,刘连舸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人民币1.907亿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连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刘连舸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刘连舸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和绝大部分违法发放贷款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可从轻处罚。
公开履历显示,去年3月31日落马的刘连舸,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吉林永吉人。
刘连舸曾长期在央行任职,曾任国际司副司长、福州中心支行行长、反洗钱局(保卫局)局长等职。2007年3月起,刘连舸历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行长等职。2018年6月,刘连舸任中国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19年6月,任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上官汇”注意到,刘连舸被中央免职一个多月后落马。去年2月17日,中国银行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宣布中央决定:免去刘连舸的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职务。
去年10月7日,刘连舸被开除党籍。刘连舸被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弃守金融风险防控职责,大肆违规插手信贷项目,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金融风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私自携带违禁书刊入境,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接受滑雪和旅游安排,长期借用管理对象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徇私录用调整提拔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干预资金借贷,私自留存涉密资料;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擅权妄为,“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