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11月29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0期),近期,该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糕点、调味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酒类等13大类食品131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等6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徐州市铜山区好全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常州乐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酥(葡萄味)(生产日期/批号:2024-07-13,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苏州吉马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鲜活牛蛙,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镇江市小菜园南京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吾悦店使用的筷子,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无锡市标称江苏亿口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本色开心果(分装)(生产日期/批号:2024-06-0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溧水区冶唛斯牛肉拉面馆使用的小碗,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四海鲜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草鸡蛋,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南通久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启东市高鑫炒货厂生产的蟹黄味豆瓣(生产日期/批号:2024-08-08,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扬州市高邮市醉三秋酒楼使用的碗,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徐州发到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桑葚,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无锡市江阴市迎阳吉麦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常熟市金都食品厂委托江阴市友山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去皮吐司(全麦)(生产日期/批号:2024-07-13,规格型号:308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淮安蓝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餐盘),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盐城市响水县苏合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联社销售的标称响水县泓宇家庭农场生产的粉丝(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生产日期/批号:2024-01-19,规格型号:1980g/盒),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销售的荔枝,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吡唑醚菌酯和氰霜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宿迁市泗洪县双益商贸中心销售的黑粉皮(生产日期/批号:2024-06-04,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日落黄和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苏州市相城区太平沈凤英蔬菜摊销售的青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南通市如皋市鲜惠达水果批发商行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荔枝,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王继良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睢宁鑫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米(油炸类)(香辣)(生产日期/批号:2024-05-24,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无锡市锡山区锡北治胜蔬菜店销售的生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南通文峰超市崇川区濠西路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南通水绘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蒲镇糯米酒(生产日期/批号:2024-06-29,规格型号:380ml/袋,6.0%vol(20℃)),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十、泰州市香麦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山药,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泰州市润安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多鲜食品(昆山)有限公司生产的多鲜小乳酸(乳酸菌味夹心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24-08-04,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苏州市高新区枫桥枫津市场王允柱蔬菜摊销售的百合,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