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12月2日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潘海、汪山泉、胡欣、李武宁决定逮捕。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潘海决定逮捕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潘海(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潘海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汪山泉决定逮捕
青海省西宁市委原委员、常委、副书记汪山泉(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汪山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欣决定逮捕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胡欣涉嫌受贿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欣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武宁决定逮捕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武宁(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武宁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