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月嫂失职导致宝妈被烫伤的侵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3年,袁某与某月子中心签订合同,预定产后入住该月子中心,接受产后康复、月嫂对袁某及婴儿的照护服务。同年7月,袁某剖腹产子后,月子中心的月嫂陈某到医院为袁某提供产后服务。护理中,陈某为刚完成剖腹产手术的袁某腿部保暖,将装有热水的矿泉水瓶置于袁某小腿附近,致袁某双腿小腿烫伤,为此产生治疗医疗费8万余元。
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袁某遂将月子中心及陈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月子中心赔偿原告的损失合计13.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