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围绕加强源头治理、严防“新官不理旧账”、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树立政府信用平台权威等方面推出“硬核”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环境,让企业放下包袱、聚力发展。
前任规划的项目“有头无尾”,前任制定的政策“半途而废”,前任承诺的事情“恣意毁约”……近年来,“新官不理旧账”,影响到经济可持续性发展,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良好形象,给地方营商环境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湖南省通过地方人大立法,制定颁布《条例》,直面“新官不理旧账”顽瘴痼疾。《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和货物、服务采购未纳入预算或者未落实资金来源的,不得开工、采购,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市场主体垫资建设或者提供服务。从源头治理和防范为切入点,围绕市场主体承接政府投资相关项目,用两个“不得”,来切断“新官不理旧账”的“脐带”,既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也能将类似问题消灭于萌芽。
实际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投资条例》,明确禁止政府投资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2020年7月,国务院颁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也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作为地方性立法规范,“未纳入预算或者未落实资金来源的,不得开工、采购”这项“硬核条款”,不仅高度契合了国家政策法规,将国家法律制度安排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到实处,也对地方人大的预算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提出了更具规范性的要求。
尤其是,《条例》最大的亮点在于,还在全国率先提出,无正当理由拖欠账款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当年不得给予奖励,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职晋级。这里所规定的情形是对“新官不理旧账”的制度化表述,通过架构起制度惩罚机制,建立健全对政府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为精准施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提供了“硬核”法律依据。
此外,《条例》还明令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历史形成的无分歧拖欠账款和经过司法裁判无异议的账款,应当制定偿还计划并严格执行,同级、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这项制度安排,不仅彰显出用法治思维来管控“新官不理旧账”,也能解决历史性存量“旧账”,有效防止“旧账”变成“烂账”。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严防“新官不理旧账”,用“硬核”举措实现破局,只有完善立法,强化监管,严厉问责,才能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护航各类经营主体满怀信心、安心发展,构建起统一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大河网河声评论员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