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莱绅通灵信披不准确等被监管警示

中新经纬 2024-12-02 18:57:28

中新经纬12月2日电据上交所网站2日消息,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对莱绅通灵予以监管警示。

具体来看,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表示,根据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决定》查明的事实,莱绅通灵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多方面违规行为。

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是莱绅通灵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存货少计提跌价准备、实际执行的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与年报披露的不一致等问题;二是莱绅通灵加盟商业务退货会计估计的确定和计算过程缺乏明确且合理的依据,不同报告期末未保持会计估计的一致性,且相关计算过程未留痕,存在会计估计不审慎等问题。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重大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

2021年12月31日,莱绅通灵公告称,股东马峭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15.58%公司股份转让给王丽丽及其控制的南京克复荣光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克复荣光)。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和股份实际过户时间,王丽丽及克复荣光应于2022年12月21日前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但王丽丽及克复荣光到期未按约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莱绅通灵迟至2023年5月30日披露上述情况。截至目前,上述股权转让款仍未支付完毕。莱绅通灵未能及时披露股东马峭转让15.58%股份协议未履行完毕事项,且未能充分揭示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等相关风险,存在重大事项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的情形。

莱绅通灵未对相关业务进行正确、规范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估计,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也未及时披露相关股东股权转让款项未按约全部支付情况,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2.1.7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决定》认定,时任总经理庄瓯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刘靳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董事长马峻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曹颖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决定对莱绅通灵及时任董事长马峻、时任总经理庄瓯、时任财务总监刘靳、时任董事会秘书曹颖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信息显示,莱绅通灵主要从事珠宝首饰的品牌运营管理、产品设计研发及零售,产品覆盖了婚嫁、礼赠、收藏、悦己等全场景珠宝业务,品类涵盖黄金、钻石、珍珠、翡翠、彩宝等。

业绩方面,莱绅通灵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8.82亿元,同比增长55.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38.8万元,上年同期为-1928.2万元。谈及净利润变动原因,莱绅通灵称,主要为黄金产品销售占比提高及综合毛利率下降所致。(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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