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妻子深夜差点被人强奸,刘某一怒之下将其打伤,结果一审被判11个月,二审:被打者咎由自取,不用负责任吗? (来源:裁判文书网 - 高某、刘某故意伤害罪) 2019年4月10日的深夜,广东惠州的一个小村庄显得格外宁静。可刘某的心却怎么也平静不下来。电话那头,妻子的声音显得慌乱:“那个高某辉又来了,闯进了我们家,还对我动手动脚!”刘某顿时怒火中烧,立刻骑车赶回家。当他回到家门口,看到高某辉仍站在那里,丝毫没有悔改之意时,愤怒瞬间达到了顶点。他捡起地上的一根木棍,直奔高某辉而去,一场冲突就此爆发…… 一场突如其来的骚动打破了平静——刘某的家门外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接着,电话响起,妻子的声音从另一头传来,语气中带着恐惧:“高某辉来了!他……他又闯进来,还对我动手动脚!” 电话那头的刘某一听这话,心里就跟火山爆发了一样,怒火直冲脑门。他知道高某辉不是第一次骚扰自己的妻子,可这次,竟然大晚上的直接闯进家里来了,这简直让刘某无法忍受。 刘某二话不说,骑上摩托车直奔家里。到家门口时,他远远地看到高某辉站在门外,依然一副吊儿郎当的样子,丝毫没有一丝悔改的意思。 刘某到家后的第一眼看到高某辉,满腔的怒火一下子爆发出来。他没有任何犹豫,直接冲了上去。“你个混蛋,居然敢跑到我家里来!” 刘某一边怒吼,一边抡起地上一根木棍,狠狠朝着高某辉挥了过去。高某辉本来还想解释几句,可是话没出口,迎接他的却是刘某手中的木棍。 木棍重重地打在了高某辉的身上,痛得他倒在地上呻吟起来。这时候,刘某的脑子里完全被愤怒占据了,他眼前浮现的全是妻子被骚扰的画面。“敢动我老婆?今天我非得教训教训你!”刘某越打越狠,没过多久,高某辉身上已经满是伤痕,躺在地上起不来了。 这时,刘某的妻子赶紧上前拉住他:“别打了,再打出人命了!”刘某这才从愤怒中缓过神来,扔掉了手中的木棍,喘着粗气。 高某辉这会儿是彻底没了反抗的力气,躺在地上动弹不得。随后,刘某报了警,警方赶到后,带走了高某辉进行治疗,并对事件展开调查。 要说这次冲突的源头,得从高某辉对刘某妻子的骚扰说起。其实,高某辉是刘某的邻居,两家本来关系不错。 可自从几个月前,高某辉开始不怀好意地接近刘某的妻子,经常找机会调戏她。起初,刘某的妻子只是忍着,不想把事情闹大,可没想到高某辉的行为越来越过分,甚至开始频频骚扰。 到了4月10日晚上,高某辉喝了点酒,胆子更大了,竟然直接闯进了刘某家里,试图对刘某的妻子进行猥亵。刘某的妻子吓坏了,连忙打电话给刘某求救。这才引发了后面的冲突。 事情虽然发生得突然,但法律的视角可不会因为情感的波动而改变。在刘某打伤高某辉之后,案件被移交到了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虽然他是出于保护妻子的动机,但在制止了高某辉的行为后,依然对其进行了过度的殴打,造成了高某辉的轻伤一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 按照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受害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认定,刘某虽然是在保护妻子的前提下与高某辉发生冲突,但其行为并没有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正当防卫应当是在制止不法侵害时采取的合理措施,而刘某在将高某辉制服后,依然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殴打,这超出了合理防卫的范围。 因此,一审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要求他承担高某辉的经济赔偿29660.3元。这个结果让刘某感到非常不满,他认为自己只是为了保护妻子,打伤高某辉是不得已而为之,高某辉咎由自取,为何自己反而要承担刑事责任?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分析了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以及高某辉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高某辉的行为的确是引发此次冲突的根本原因。他不仅多次骚扰刘某的妻子,还在当天深夜试图实施性侵行为,这种行为本身具有严重的违法性。正是由于高某辉的不法侵害,才导致了刘某的愤怒和反击。因此,法院在二审中综合考虑了高某辉的责任以及刘某的情绪。 不过,尽管高某辉有错在先,但刘某在制止不法侵害后,继续对高某辉进行殴打,导致其受伤,这一点依然无法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刘某在已经制止高某辉的行为后,依然选择了过度暴力,这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防卫限度”。 最终,二审法院决定对刘某的刑罚作出适当调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维持经济赔偿的原判。这个结果既体现了对高某辉不法行为的谴责,也考虑了刘某过度使用暴力的责任。 刘某出于保护妻子的动机,的确值得同情,但他在制止侵害后选择了过度暴力,无法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高某辉的骚扰行为则是这场悲剧的导火索,他的不法行为最终让自己付出了代价。